
吳國昌促撤回填海B區規劃條件草圖
再公開規劃定案落實政法區建設
書面質詢
在澳門特區總體城市規劃和填海新城各區詳細城市規劃尚待依法編制之際,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突悄然草擬填海新城B區部份地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明顯破壞法定的城市規劃程序。引起公眾質疑。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當徹底戒除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劣習,在分析全局與時俱進的基礎上公開規劃運用土地資源。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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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未有尊重法定城規程序突悄然草擬填海新城B區部份地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儘管城規法第五十八條有界定在未備城規的地域發出規劃條件圖的機制,但那明顯是針對過去長期未具體制定詳細城規舊有地域,而條文亦規定規劃條件圖是應利害關係人的要求而發出,但填海新城是全新的待規劃地域,既未批出土地,亦未有已運用土地的利害關係人)是否涉及行政不當或行政違法?特區政府是否應先撤回草案以體現對城規法定程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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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悄然草擬填海新城B區部份地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而並無說明具體項目用途,有部份對政府公信力失去信心的市民甚至向立法會議員反映,認為又涉及特別的利益輸送。反之,若從善意猜想,亦可聯想到政府可能要加速建設政法辦公區(過去政府作新城填海初步諮詢時曾傾向在B區設政法區,而近期政府大量公帑租私樓辦公已飽受批評)。無論如何,特區政府倘確有正當理由加速開發填海新城部份區域,是否應當在分析全局與時俱進的基礎上公開規劃推動,包括加緊編制澳門特區總體城市規劃和填海新城各區詳細城市規劃,以及由特首及主要官員特事特辦公開說明特定地域加速發展的迫切性,公開資料公開諮詢後作政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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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過去傾向於在填海新城B區建政法辦公區的設想亦可能已跟當下整體土地資源實況脫節。過去在新城填海初步諮詢之時,確實沒有條件考慮在填海新城之外籌建政法辦公區。現在政府已決定收回南灣湖CD區十多個批租期完結的地段,特區政府是否應當掌握新形勢,及早規劃已有終審法院大樓又正在興建初級法院大樓的南灣湖CD區集中建設政法辦公區?特區政府可否說明現在收回南灣湖CD區十多個批租期完結的地段規劃發展的進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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