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一居重新開標續建保障無辜樓花小業主
10/11/2016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今年十一月一日,終審法院對於有關發展商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在地的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的保全程序的上訴,已經裁定上訴失敗。特區政府應當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將地盤招標續建,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
海一居事件作為政府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而同時表明重視保障樓花小業主的一個個案,倘處理不妥將進一步大損政府公信力;反之,倘能在有充分透明度的情況下獲得合理解決,將可為政府今後依法行政管理土地建立實踐規範。
作為在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收回土地而須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應當包括不同層面的保障,既有針對期望及早撤消交易取回血汗錢者的保障,也有針對堅持期望完成交易最終取得預購樓宇單位者的保障。針對期望撤消交易取回血汗錢者的保障,就是當樓花小業主對不能履約的發展商自行依法提出退回預付樓款及退回雙倍訂金之餘,可要求政府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
作為在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收回土地而須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針對堅持期望完成交易最終取得預購樓宇單位者的保障,特區政府應當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特區政府今年三月函覆本人書面質詢,承諾特區政府倘在訴訟中勝訴,將會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
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須重視時間因素,減少延誤。現在終審法院既然已經裁定保全程序的上訴失敗,本人促請特區政府盡快籌備重新開標續建,並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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