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質詢特首有否執行問責
促主要官員通則加入透明度原則
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施政辯論,多位議員指出政府大量施政失誤,提出高官問責。本人批評現屆政府至今,高官問責形同虛設,
質疑有否高官根據主要官員通則承擔過責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發言回應,只說︰「我哋同一屆政府主要官員都整整齊齊坐
係喺度。」如此回應,更令市民懷疑行政長官是否真的任由高官問責形同虛設。事實上,高官問責並不等於每次都要立即
開除撤換主要官員,但必須公開表明責任歸屬作出警誡和向公眾交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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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明文規定各主要官員須確保對下屬部門或實體的領導或監督,避免該等部門或實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在多位議員批評而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亦一再證實不少部門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下,難道行政長官是否仍然認為尚未有主要官員下屬部門或實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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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行政長官可否公開總結交代高官問責的具體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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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的條文是否應當優化,明文確立透明度的原則,確保高官問責必須公開表明責任歸屬作出警誡和向公眾交代?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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