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質詢政府工會法進度
兩岸四地唯澳門未立法
書面質詢
現時在兩岸四地當中,中國內地及台灣已分別實行工會法,香港已實行職工會條例,唯澳門特區未能與時俱進。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至今仍未獲制定工會法落實規範。在經濟財政施政辯論,政府官員回應本人質問時,語焉不詳,僅透露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現時仍在外判研究當中。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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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委員會現時外判研究工會法包括什麼範圍?是否包括初步擬定對組織工會,參加工會,工會活動,集體談判,乃至罷工行動的具體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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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委員會現時外判研究工會法在何時開始,何時完成?完成時會否立即公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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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可否承諾在現屆任期內就制定工會法公開諮詢,並及時提交法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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