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問二零一六下半年市政機構諮詢不兌現
促公開諮詢設分區直選市政機構
17/1/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公佈的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行政法務範疇內承諾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並表明「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形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開展諮詢」。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回應本人提問時,亦表明已進行審慎研究,將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期望二零一八年完成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置。可是,二零一六年已經完全過去,公開諮詢竟然推不出來。特區政府究竟何以現在二零一六年完全過去仍推不出來?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設立市政機構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機構的職權完全由特區法律規定,但行政法務司司長昨天突然說要等待跟中央政府部門交換意見,究竟是中央政府哪個部門突然主動出手干預,抑或是司長找藉口推搪施政延誤的責任,更須向全澳市民交代。
本人再次促請特區政府立即交代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初步方案。
現時香港特區每一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即區議會)都已實行分區直選,在每一個區議會都在其會涵蓋區域範圍內再進一步分區以一人一票選出區議員,並且已全面廢除了官委制度。澳門特區的人口和面積相當於香港特區十多個分區之一,澳門特區設立一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當參考鄰近地區行之有效的在體制建設積極反映各區民意的制度。
具體而言,特區政府當應立即公開諮詢,建設一個由澳門居民透過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機構,並籌備把民政總署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機制相應改革為市政議員分區參與的各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機制,處理就各區內的文化、康體及居民所面對的環境衛生事務當中涉及區內具體公共設施、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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