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檢討處理家暴措施
適量增設暫居宿舍
書面質詢
二零一六年澳門特區制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而特區政府亦設立了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婦女兒童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但已經有受家暴婦女帶同多名年幼子女獲安排暫遷住宿舍三個月期滿,問題未解決但因三個月期滿被強制遷離而陷於極度徬徨,而一些過去一直協助提供臨時宿舍扶助受家暴婦女兒童的社會服務機構的因宿舍爆滿而難以回應需要;故此期望政府提供資源回應需要,亦期望政府按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指定的方向,在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修復性層面研定有效措施。
事實上,因回應家暴問題而需增加的臨時宿舍,理應不涉龐大數量及資源,但為回應立法後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的新情況,相應適當增加資源確有緊切需要。特區政府在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下,理應依法定方向及早研定應對婦兒家暴的有效措施,而對於婦兒之外的群體,包括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指定關注的長者、殘疾人士和其他脆弱群體,乃至對於在社會習慣上通常不願意被嘲軟弱而不願求助的一般男士,其實亦不應被忽略。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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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下,有否依法定方向就及早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修復性層面研定應對婦兒家暴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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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可否立即適當提供資源,增加扶助受家暴婦女兒童的宿舍及相關服務,以回應立法後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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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有否公平地就各相關層面研究對於長者、殘疾人士和其他脆弱群體,乃至一般男士家暴問題的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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