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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14 日  星期一   晴天


書面質詢斥裝睡拖延避責 促在法制及城規層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書面質詢斥裝睡拖延避責

 促在法制及城規層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區的整個填海新城,指定用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本人提出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特區政府多年前曾經委託學術機構研究,但當時填海未有進展,無法具體結合填海土地來研究「澳人澳地」,因此認為在土地短缺之下有利有弊,主要弊處是搶去公屋用地。這些研究,不是「填海新城澳人澳地」,而是沒有填海新城,缺乏土地資源的「澳人澳地」研究,難有實效。例如當年試置安諮詢,就是因為公眾質疑會搶去公屋用地而不了了之。

  現在填海新城的填海快將完成,理應具體結合填海土地來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及早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法制,建立炒住分途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否則,如果拖延避責,一旦已存在既有業權,要實行炒賣分途的限購制度就會因為抵觸既得利益而不能推行。可是,行政長官八月二日來立法會回應「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竟然按稿照讀完全過時的陳腔濫調,誤用過去根本並非針對填海新城的研究認為澳人澳地之弊是搶去公屋用地,實令人質疑是砌辭推搪避責!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1.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只要恪守填海新城A區二萬八公屋土地儲備,填海新城的澳人澳地根本沒有搶走公屋用地的弊端

  2. 在城規層面,特區政府可否確定利用已決定作為兩萬八千公屋土地儲備地域內初部開發經濟房屋及准社區配套設施,而在新城其餘住宅地初部規劃出可嘗試推出中轉屋、首置屋、先租後賣等項目的地域,也可以開發私樓社區。反正全都預設遵從澳人澳地的制度

  3. 基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是整個填海新城土地運用的一般性原則,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法制層面不應再藉口等待填海新城各區分別制定規劃來拖延推搪,而是要及早由法務當局籌備法制方案,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例如,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在填海新城內沒有住宅單位業權,而在整個特別行政區內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而且只准購置填海新城內一個住宅單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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