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函覆吳國昌解釋填海新城房屋政策
關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炒住分途制度
由法務局在取得社會共識後定政策取向
蛓區政府房屋局司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立法議員吳國昌解釋填海新城房屋政策,重申填海新城可提供五萬四千住宅單位,其中二萬八千為公共房屋單位,並表明對於填海新城洶人澳地的建逸將由法務局在取得社會廣泛共識後決定政策取向。
吳國昌指出,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區的整個填海新城,指定用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現在填海新城的填海快將完成,理應具體結合填海土地來實行及早「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法制,建立炒住分途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鑑於行政長官八月二日在立法會答問時竟然公開誤以為為澳人澳地之弊是搶去公屋用地,實令人質疑是砌辭推搪避責!吳國昌指出,只要堅定保留建二萬八千公共房屋用地,整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顯然不會搶去公共房屋用地,因此提出質憸促政府正視。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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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只要恪守填海新城A區二萬八公屋土地儲備,填海新城的澳人澳地根本沒有搶走公屋用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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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規層面,特區政府可否確定利用已決定作為兩萬八千公屋土地儲備地域內初部開發經濟房屋及准社區配套設施,而在新城其餘住宅地初部規劃出可嘗試推出中轉屋、首置屋、先租後賣等項目的地域,也可以開發私樓社區。反正全都預設遵從澳人澳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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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是整個填海新城土地運用的一般性原則,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法制層面不應再藉口等待填海新城各區分別制定規劃來拖延推搪,而是要及早由法務當局籌備法制方案,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例如,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在填海新城內沒有住宅單位業權,而在整個特別行政區內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而且只准購置填海新城內一個住宅單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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