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書面質詢政府籌立工會法進度
書面質詢
現時在兩岸四地當中,中國內地及台灣已分別實行工會法,香港已實行職工會條例,唯澳門特區未能與時俱進。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至今仍未獲制定工會法落實規範。今年六月政府回覆本人書面質詢,聲稱政府已於五月底展開招標程序,由獨立第三方就制定工會法進行比較研究。可是,至今未見任何進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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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究竟有否落實開標透過獨立第三方就制定工會法進行比較研究?預計何時公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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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判研究工會法包括什麼範圍?是否包括初步擬定對組織工會,參加工會,工會活動,集體談判,乃至罷工行動的具體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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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可否承諾在現屆任期內就制定工會法公開諮詢,並及時提交法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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