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糾正官僚扭曲基本法的反民主取態
建立符合「非政權性」實行分區直選的市政機構
16/1/2018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本人已一再公開指出,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根據基本法設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實行分區直選區議會成員的制度,而近年已經完全撤銷官委區議員。民選區議會既是諮詢組織,亦得受政府委託提供康樂文化衛生服務。這是政府社區民生服務上的社區民主參與,絕不是另一級政府。由此顯見基本法所界定的非政權性,沒有絕對的排斥民選機制。
可是,澳門特區政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件內竟然特別明文指定非政權性就是不可能設置民選代議機制。行政法務司來立法會回答質詢,竟然害怕民選市政機構就會變成澳葡時代的另一級政府,又害怕民選的成員向市民負責而不是向政府負責。
必須指出,特區政府對於在官方諮詢文件內第14-15段{對市政機構「非政權性」的界定}竟明文指定「非政權性」就是不可能設置民選代議機制,分明扭曲基本法條文定義。當前的現實是官僚把政府和市民對立起來,害怕接受市民負責的民選成員監督,害怕民選的成員向市民負責而不是向政府負責。事實上,政府本身就應當向市民負責,政府社區民生服務實行社區民主參與,接受向市民負責的成員監督,根本並無矛盾。
在尋求既符合「非政權性」又實行分區直選的方案方面,即使諮詢文本方案內的市政諮詢委員會全部由分區直選產生,整個運作架構根本就等同香港特區現行的區議會,根本不可能抵觸非政權性的界定。進一步而言,只要確定此市政機構不可能有稅收,不可能有特區政府具體委託工作範圍外的執法權力(例如設市政警察),則即使把民選機制由諮詢委員會推進至方案中的市政管理委員會部份議席,亦只不過是體現進一步的社區民主參與而絕不涉及地方自治,不會是澳葡時代的另一級政府。因此,當前阻止澳門特區實現社區民主參與的關键,不是非政權性的定義,而是官僚把政府和市民對立起來,害怕接受市民負責的民選成員監督!
本人重申,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官方諮詢文本的誤導,以及官僚的反民主立場,應當受譴責,及早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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