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質疑市政機構排除民選乃反民主武斷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公開諮詢之後政府官員竟不理會民選參與市政機構的民意,一意孤行令市民質疑當局採取反民主的立場,把政府與市民對立起來,把一國兩制行之有效的社區民主參與實踐切割漠視,甚至令來屆行政長官選舉機制中加重特首親信的影響力而非加強民意的代表性。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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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根據基本法設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實行分區直選區議會成員的制度,而近年已經完全撤銷官委區議員。作為基本法指定既是諮詢組織亦得受政府委託提供康樂文化衛生服務的區議會都可以完全由分區直選產生且行之有效,然則基本法指明得受政府委託提供康樂文化衛生服務並得提供諮詢意見的市政機構,是否理應同樣可由分區直選產生?既然一國兩制確實已有依基本法實行的社區民主參與實踐,證實基本法所界定的非政權性,沒有絕對的排斥民選機制,現在澳門特區政府官員是否刻意切割漠視一國兩制內社區民主參與的實踐,強行絕對排斥民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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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過去在回答本人書面質詢時曾經強調特區政府與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要向政府負責,但如果採取選舉產生市政機構成員的方法,就變成市政機構受市民委託,要向市民負責,因此不符合基本法。這種推論,是否毫無法理依據只基於把政府和市民對立起來的武斷反民主立場,忘記了特區政府政府本身就應當向市民負責,而政府社區民生服務實行社區民主參與,接受向市民負責的成員監督,根本並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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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建立市政機構之後,來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要加入一批市政機構的成員。倘市政機構成員全數都由特首委任而並非由民選產生,是否勢必導致來屆行政長官選舉機制中加重特首親信的影響力而非加強民意的代表性?這是否意味著基於反民主立場的政治武斷將可能對特區政府管治的認受性造成負面影響?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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