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動議辯論
促重新檢討公開諮詢駕照互認
區際合作須優勢互補而非盲目同質化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本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澳門特區對於參與駕照互認須立即重新檢討及公開諮詢,正視澳門特區的現實特點,在配合國家政策參與區際合作當中 尋求優勢互補發揮最高效的益的方案。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過去多番表明,與內地的駕駛執照互認的協議未有具體落實時間表,而本地社會各界對駕照互認確實已表明存在不同意見,但今年四月十六日政府卻突然公佈行政長官授權司長簽署與內地的駕駛執照互認的協議!如此施政,涉嫌漠視民意,並且在區際合作中走上錯誤方向。
一旦實行駕照互認,龐大的潛在需求將隨時催生租車自駕的供應,令本已不勝負苛的交通環境進一步惡化,並且做就條件讓數以萬計的非本地僱員被動員當上過界勞工,破壞本地人就業條件!
一旦實行駕照互認,龐大的潛在需求將隨時催生租車自駕的供應,令本已不勝負苛的交通環境進一步惡化,並且做就條件讓數以萬計的非本地僱員被動員當上過界勞工,破壞本地人就業條件!再者,每年以千萬計內地遊客在澳門自駕遊的龐大潛在需求將構成長期的壓力——當特區致府每次投資紓緩交通壓力產生一些正面效果時,就同時因交通稍為改善而引發更多的自駕遊需求,不斷抵銷改善交通的效果!因此,簽署駕照互認的安排實在應當立即剎停,重新檢討及公開諮詢。立即剎停,重新檢討及公開諮詢。
特區政府在配合國家政策合作發展,包括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方面,有責任切實反映澳門特區的現實特點,向中央政府及區際合作對象妥善說明,尋求各地優勢互補切實發揮最大效益,而非尋求盲目對等同質化。
特區政府應當向中央政府及區際合作對象妥善說明,在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當中,澳門特區是地方最小,內部陸路交通最不勝負苛的小鎮,因而必須明確鼓勵遊客以公交及步行方式出行以配合休閒旅遊中心的持續發展,並建議考慮優勢互補的安排,讓相對人數極少的澳門市民取得在大灣各地以至全國各地駕駛的執照,而澳門特區則實行集中在優化公交與步行設施方面為遊客提供方便。
本人期望透過立法會公開辯論,各位議員在公眾監察之下暢所欲言,讓行政長官集思廣益,尊重民意科學施政,保護澳門,在配合國家政策參與區際合作當中,切實說明澳門特區的特點,積極尋求優勢互補發揮最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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