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按土地法機制公開招標建原建築群
在不耗公帑之下合理回應已預購小業主訴求
書面質詢
海一居事件作為政府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而同時表明重視保障樓花小業主的一個個案,倘能在有充分透明度的情況下獲得合理解決,將可為政府今後依法行政管理土地建立實踐規範。特區政府二零一六年函覆本人書面質詢,承諾特區政府倘在訴訟中勝訴,將可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但必須待法院最終裁決結果,方能制定具體方案。現在終審法院已達成最終裁決結果,但特區政府隨即提出的具體處理方案卻令海一居事件樓花小業主憂慮樓宇降格且建造無期,且似乎排除了啟動公開招標程序。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過去就處理海一局居事件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曾承諾可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確保建造原已批則的樓群,以便合理回應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
-
為了在無須耗費公帑的條件下合理解決問題,消除海一居事件樓花小業主憂慮樓宇降格且建造無期的憂慮,政府可否採取啟動公開招標程序的方案,立即對相關地盤依法處理,重視時間因素,減少延誤,及早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八年五月廿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