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書面質詢促政府回應社會訴求
提供合理泊位數量分佈逐步解決交通困局
修法重罰只針對毒駕醉駕超速等危險行為
駕照認可協議須讓特區審慎研究處理措施
書面質詢
今年四月十六日政府突然公佈行政長官授權司長簽署與內地的駕駛執照互認的協議,施政涉嫌漠視民意,已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和不滿。今年六月五日特區政府官員突然透露在籌備透過修改道路交通法大幅增加罰款,其中關於大幅增加違例泊車罰款的取向更迅即引起廣泛不滿和激發社會行動。特區政府在民意壓力下,於六月十日宣佈決定擱置諮詢,重新檢討。本人認為,在澳門特區過去交通政策失誤及輕軌工程失敗的背景下,形成地小車多,路面及泊位不勝負荷的困局。特區政府應以建設性和負責任的態度正面回應社會需要。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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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若承認在加緊處罰而違泊現象不減,主因是泊車位數量及分佈不足,現在是否應規劃公佈在現屆政府任期內能達成的整體改善方案,以及客觀分析說明此改善方案在任期內(特別是在填海新土地充分開發分流交通量之前)是否足以提供合理的泊車位數量及分佈解決交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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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際合作的層面,現在特區政府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向中央政府及內地同胞說明澳門特區地小車多的實況,優化駕照認可協議條文,以便協議生效後即先讓澳門市民換領內地駕照,而澳門特區政府則負責在優化公交與步行設施方面為遊客提供方便而不鼓勵遊客自駕遊的公開政策下,謹慎設定內地駕照認可的具體日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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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層面,特區政府可否集中在不涉客觀交通困局的層面,針對醉駕、毒駕、超速等危險行為提出加重處罰的方案,公開諮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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