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未肯同意澳人澳地提案
吳國昌促採措施妥善立法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嚴防偷步批出填海新城住宅地
書面質詢
今年八月立法議員提出新城區住宅限購制度法案並依基本法規定將這份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提交行政長官尋求書面同意,為的是及早籌備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法制,建立炒住分途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針對整個填海新城地域內屬於第6/99/M號法律第一條(a)項所指用途的都市房地產,設定針對民法典第402條第一款所指取得物權的例外條件,規定只准由核實在新城填海內未有住宅單位的永久性居民取得一個住宅單位的物權,從而在法制層面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令佔特區五分之一住宅量的填海新城五萬多個住宅房屋單位,無論公樓私樓,都必須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讓澳門居民建立起公平安居置業的合理預期。可是,行政長官十月覆函不予書面同意,聲稱原因是必須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尚未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聽取意見。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倘認為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必須先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現在是否應進行公開諮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社會廣泛共識,作出決定?
二、特區政府倘認為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必須先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行政長官現在是否應行使職權,主動將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制度交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聽取意見?
三、為了確保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限購制度,行政長官是否應繼續確保在完成公開諮詢、城規會討論及相關立法工作前,決不偷出填海新城各區住宅用地,維護填海新城回應澳門居民房屋需要的初衷?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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