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主昌了解,政府資助民間機構提供社會服務,包括資助社會工作人員工資,是早已行之有效和配備會計報告監察機制的社會服務資源分配方式。法定常設的社會工作委員會亦理應可及早發現處理官方、民間機構和社會工作人員之間的合作關係。但係近期在受政府資助之民間機構從事專業社工反映,遭剋扣政府資助指定給予社工人員的工資 ,而其同事前輩過去已長期每月被剋扣一成至五成工資,作為補貼有關機構日常運作或其他開支甚或不知去向,且此種情況恐非個別事件。不只一次分別有同事去投訴,反應是咪咁多事啦 !
問題是 ,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委員會曾否就在受政府資助之民間機構從事專業社工人員涉嫌遭剋扣政府資助指定給予社工人員工資的問題進行討論及有否就此作出任何決定?
民主昌認為,社會工作委員會應當吸納基層前線社工參與,引入足夠數量由社工專業界別直選產生的委員。如果社工界別有直選代議士,社團剋扣社工工資就好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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