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終於提交「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了!
事緣何特首屢次繞過立法會,自簽行政法規去管市民,當被市民聘律師抗辯打上法院,政府便站不住腳。零六年五月民主昌已經正式提出質詢,指咁搞法將面臨危機,特別是涉及到公共地方內禁止的行為,佔用公共地方,廣告,垃圾污水,樹木,貓狗等等廣泛事務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將面臨違法無效,但係法務敏一於死撐 ,見行政法務司函覆吳議員稱行政法規效力待上訴。
零六年十一月立法會上,民主昌一路窮追這問題,法務敏兩度迴避,躲得就躲,見立法會會刊第六、三十八同五十三頁。真係……唉!
國家領導人對澳門傳媒說話,口頭禪是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治澳──「依法治」比起「法治」仍差很遠──但係相當一段長時間,特區政府數以百計的稽查仍然是天天在街上,拿著現在已經一再遭法官判決違法和無效 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去執罰市民。
是誰令澳門特別行政區連依法治澳的水平也達不到,大大辜負了一眾國家領導人的口頭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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