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料話變就變
富盈大廈及田畔新邨居民這天又去特首辦請願了。
事緣特區政府批准青草街51-55號地盤建高層大廈,遭富盈大廈及田畔新邨居民投訴嚴重影響生活環境及涉嫌縱容侵佔公共空間。
居民向多個政府部門反覆查詢及投訴後,終獲得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的編號10267002的地籍圖明確顯示,青草街51-55號地盤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所量之面積以及在物業登記局所載之面積,均為699平方公尺。(見附件一)
居民於
七月二十四日
致函運輸工務司司長,指青草街51-55號地盤青草街51-55號地盤現佔面積達
778平方公尺
,超越了其應佔的
699平方公尺
,要求處理。(見附件二)由於居民並非專業,所估量面積未必準確,當由專業及負責批准工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測量為準。土地工務運輸局亦隨後於
七月廿七日
進行了測量。
土地工務運輸局12321/DURDEP/2007覆函指出實地測量證實青草街51-55號地盤面積為
738平方公尺
(見附件三)。
明明是面積超出應佔的
699平方公尺
,函件卻聲稱「完全符合由地圖繒製暨地籍局所標示的面積,而居民所主張的
669平方米
和
778平方米
的數據是錯誤的」 。
(「
669平方米
」並無根據,或許是官員的一個疏忽錯誤。 )
問題是,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的青草街51-55號地盤地籍圖明確顯示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所量之面積以及在物業登記局所載之面積,均為
699平方公尺
,而土地工務運輸局測量地盤面積
738平方公尺
顯然已超過為
699平方公尺
,負責批准工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卻不處理涉嫌擴大地盤侵佔公共空間的問題,
738平方公尺
突然變成「完全符合由地圖繒製暨地籍局所標示的面積」。如此行政,豈能取信於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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