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朔迷離--孫局長的新置豪宅
勞工事務局局長的私人豪宅裝修涉嫌僱用多名非法勞工的問題,在坊間引起廣泛關注,事件撲朔迷離。當事官員一時稱並無其事 ,一時稱是私隱無可奉告 ,一時又承認已向上級備案 。特區政府領導層毫無反應 。政府新聞局天天忙著搶佔新聞陣地,在議員未收到回覆之前,搶先把政府回覆議員質詢的內容選擇性發放,但對於這一宗對特區政府形象有重大影響的新聞,並無主動澄清 。
在事件撲朔迷離之下,不少市民質疑,特區政府叫人向勞工當局舉報黑工,但勞工當局主管卻涉嫌縱容黑工在其二千萬豪宅內工作,十分諷刺 。
試想想,被性侵犯的自然應當求助治安當局,要舉報黑工的自然要找勞工當局。如果舉報黑工的市民卻發覺勞工當局頭頭也是個涉嫌用黑工者,那情況豈不等如被性侵犯求助的市民赫然發覺衙門頭頭竟也是個涉嫌性侵犯者那麼諷刺嚇人 ?特首任用官員之道,是不是太黑了?
較早前,特區政府舉辦廉潔管理交流會,請來香港廉政公署進行交流。倒不知道澳門特區的官員有沒有從中研習人家的高官問責精神,有沒有了解香港前任廉政專員剛剛為了維護特區政府形象,為其本人涉及爭議性事件而問責呈辭的精神。卻只聞勞工事務局局長抱怨 月薪只有五萬五千元,薪酬與職位不相稱,恐難仿效香港推行廉政。
這無疑是一個問題。月薪五萬五千元,要購入二千萬豪宅,實在十分困難 。難怪工會團體遞信提出質疑 。
民主昌就話:沒有高透明度監察機制政廉建設永不會成功。關於官員財富與官職收入是否相稱,澳門廉政公署應當根據第3/98/M號「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法律,深入調查,讓陽光照亮澳門特區的官場。 
立法會應有權監察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及公用事業收費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內,公共工程超支不受議會監管的問題十分嚴重,既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針對貪污腐化,偵查檢控貪腐官員固是應有之義,但偵查檢控貪腐官員而不採取措施、建立制度,去糾正特區政府公共工程超支不受議會監管的問題,則貪污腐化的溫床仍然存在,治標、治本都未做到。都係呢一句:沒有高透明度監察機制廉政建設永不會成功。
民主昌主張加強立法會的監察權力,凡總開支達四千萬元或以上的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現時特區政府公共工程依開支金額分為六個級別,四千萬元或以上為最高的第六級),撥款均應由立法會事先審議,以增加公共工程開支的透明度。
立法會逐筆審議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是有效加強項目開支透明度,及時節制浪費,消除誤解和抑制公共工程衍生貪污腐化的財政監察制度。行政長官曾經在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聲稱,限於「一國兩制」「行政主導」的體制,不會「下放」權力讓立法會事先審議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這種觀點,於基本法並無根據。對此,民主昌已經指出,由立法會事先審議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的制度,正是現時同樣實行「一國兩制」「行政主導」的體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之有效的制度(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凡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公共工程項目,撥款均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內的財務委員會事先審議通過)。立法會逐項審議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是體現立法會通過政府財政預算的職權,絕不是由行政長官「下放」權力。相反,阻撓立法會逐項審議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其實是阻撓立法會充分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一條所規定的審核、通過政府財政預算的職權。零六年底爆發歐文龍貪腐案,正暴露出行政長官長期阻撓立法會充分行使審核、通過政府財政預算的職權的政治後果!
另一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用事業,範圍遍及交通、能源、供水及通訊,對民生有重大影響,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情況,特區政府將來能否有效合理監管,特別是在未來幾年多個公用事業專營合約和特許經營合約陸續獲得續期和更新合約之後,特區政府能否有效監管,已引起公眾關心和擔心。
民主昌認為,在多項公用事業專營合約將陸續期滿之前,特區政府應及早就各項公用事業專營合約期滿的處理方法,舉行公開諮詢,讓公眾參與決定,改善合約條件,同時應及早建立長期的議會監察機制,由立法會審議政府給予專營或特許經營的公用事業收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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