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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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五   晴天


特首樂意接收民主政制方案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有圖為證(笑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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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裙舞之後

曹掌門大發嬌嗔怨政府唔識得諮詢立法會之後,包括正副掌門在內一眾保皇人士又甘心當橡皮圖章,以22:3通過了有重大原則性錯誤的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

吹漲!!!!!!!!!!

 民主昌民主新的表決聲明

  我們對行政長官多年不斷頒佈行政法規,當中有涉嫌侵奪立法職權,甚而導致有行政法規被法院宣告違法的問題十分關注,認為早就應當以法律規範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

  可惜,政府在完全未諮詢立法會便提出的《關於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律草案,文本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實在不能接受。

        立法會立法權限和範圍自有基本法來規範,法案本應限制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但法案第三條竟然先來規範「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

  法案第三條所規範的「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並無嚴謹法理依據,不淪不類。

  法案第四條,要求立法讓政府就一系列事項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而法案文本內並無明文禁制這些行政法規涉及「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一旦按此文本立法,就是立法容許濫用行政法規。

  法案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還開出一個「其他」可由行政法規獨立規定的大漏洞,變相請立法會預簽無銀碼的支票,預先給予「其他」範圍的行政法規立法許可!

  我們認為,法案應當集中於限制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容許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的一系列事項,應當採封閉列舉的形式限制。將來倘遇上認為適宜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的新事項,應當以立法程序審議決定。

  我們認為,過去澳葡時代制定而現時仍然生效的法令,倘須修改取替,都應當由法律修改取替。在修改取替的立法審議過程中,當可慎重考慮是否將原屬法令的部份規範內容,轉由行政法規範處理。

  由於這份法案文本原則性問題太大,我們認由為政府與立法會展開磋商,制定較合理的法案文本,方予通過,是更適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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