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政區成立以來,經濟發展與政府財政收入均有可觀進展,但貪污腐化問題日益嚴峻。
歐文龍貪腐案 揭示特區存在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溫床;勞工事務局局長豪宅黑工案 引起市民對官員財富是否與官職收入相稱問題的關注;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 ,更促使公眾重新注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申報不公開透明的問題。
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牽涉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的憲制條件,行政長官本人及負責行政長官財產申報紀錄的終審法院院長有必要及早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交代。歐文龍貪腐案案情明顯涉及廉政公署開展防貪工作職責範圍(公共機關與信用機構)以外之私人實體。
民主昌認為:
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事,牽涉特區憲政條件,特區居民對此有知情權,應獲得公開交代!
而在制度上--
應當改進「財產申報」法律規範的制度,規定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局級官員)的申報財產資料!
應當改進「廉政公署組織法」法律規範的廉政防貪工作職責範圍,以助遏止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身兼行會議成員和間選立法議員的歐安利大狀卻立即表態認為:
港、澳兩地的法律有所不同,且兩地法律界人士的思路各異。他認為,澳門微型社會體系中,人口只有幾十萬人,參政人士只有幾百人,與香港社會情況不同,故認為香港的公開監察制度不適用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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