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本來是歷年立法會審議政府運輸工務政策屢次論辯的老話題講來講去政府行政主導話之你,市民亦冇反應,吹漲。今年十月,特區政府執行道路交通法激起民憤,令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終於提升為已引起社會衝突必需解決的問題。
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本應在城市整體規劃中確立處理的模式。倘若特區政府有充足的土地資源配合,同時又主張以私家車為主的客運模式,就應當在城市規劃當中預定土地資源作道路與泊車空間,配合發展;相反,倘若特區政府不主張以私家車為主的客運模式,又或者沒有充足的土地資源配合車輛增長,則必須節制車輛增長。
可惜,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抗拒城市規劃立法,而在客運交通政策上,儘管近年施政方針引入「公交優先」的口號,何特首卻親自表示不能打擊年青人買車的意欲,還透過自動波考牌放寬考取車牌的標準,對私家車輛增長採放任和鼓勵的態度,但一幅又一幅土地卻在無沒有總體城市規劃之下,賤價批出去建豪宅,以致可配合車輛增長的交通設施土地資源亦被掏空。
歷年來,立法會審議政府施政方針,質問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何特首屢次卸給歐文龍,歐文龍屢次僅以盡可能稍增泊車位作為敷遣回應。實質上,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只因大量罰款沒有真正收取的法治不彰的情況下被拖延「容忍」下來。法治不彰,車主付出成本不高,以及官方對私家車輛增長採放任和鼓勵的態度,令泊車位增長與車輛數量增長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一旦切實收取罰款,車主才恍然大悟,感覺被誘進違法執罰的陷阱。
近年政府官員聲稱寧願批准建更高層的大廈以換取大廈內增加泊車位,但這些超高層大廈已在各區分別因不配合原有社區街道環境,破壞居民原有生活環境,乃至破壞歷史文化遺產景觀,而紛紛惹起抗爭,搞到烽煙四起。在沒有總體城市規劃之下濫批建超高層大廈來杯水車薪地添置小量泊車,只是飲鴆止渴。
既然車輛數量遠超泊車位數量的問題,現在終於提升為已引起社會衝突必需解決的問題,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當下決心正面處理,包括在各區改建政府空置建築物作停車場,體現調動資源讓泊車位追上現有車輛數量以確保合理執法條件的決心;落實「公交優先」取向,節制車輛增長。特區政府領導層實有必要立即著手處理過去施政造成的困局,以免拖延下去,變為下一屆政府的包袱。
好了,民主昌可以乘勢提出質詢了 :
一、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調動手上的土地資源,以及改建政府在各區的空置建築物,包括原三盞燈勞工事務局大樓、官印局街原印務局大樓、西墳馬路民政總署修車場、大堂街與羅結地巷交界郵政局物業等,建造輕型車輛與電單車公共停車場,以體現調動資源讓泊車位追上現有車輛數量以確保合理執法條件的決心,而相應避免濫批建超高層大廈,以免飲鴆止渴?
二、 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以具充分透明度的程序,實施以稅務手段和行政手段,明確節制車牌增長,並讓業界經營者及時把經營重點從促銷車輛轉為集中到車輛維護、改進和增強環保設施方面?
三、 特區政府聲稱正開始著手研製的總體城市規劃,有否正面規劃道路、停車場設施與車輛總數的關係?何時可公開研製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