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初步通過打擊層壓式活動法案,當天民主新、民主昌、曹掌門同阿賜官追住經濟局稽查冇咗經濟犯罪刑事偵查權問題唔放,會議在掌門操控下,揪住陳敏敏盤她個幾鐘 ,情況類似三個月前立法會初議政府的「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相似。
原來,澳門現在主要針對經濟犯罪的法律就是6/96/M法律,整個法律設定了以經濟當局的稽查隊伍為執法偵查的主力;可是,在2003年,何特首迴避立法會(這當然是法律顧問教陳敏敏,陳敏敏教何特首),逕行用行政法規來改組經濟局。因行政法規不能設立刑事偵查權,於是經濟局稽查隊伍在零三年起就失去了原有的對經濟犯罪的刑偵權。即是說經濟局稽查看見經濟犯罪,再不能立即調查搜證,而只能向警局舉報,等警局再採取行動。結果當然是縱容了經濟犯罪。(商界議員卻是支持把經濟局稽查削權的,認為這些稽查會藉口調查向老板要錢!)
記得當年民主昌用了議程前發言、質詢同施政辯論等方式質疑何特首濫用行政法規設置政府運作部門,但係眾議員包括曹掌門袖手旁觀,政府也就依然故我 。此後,何特首變本加厲,一再用行政法規改變和增設政府運作部門,例如勞工事務局、人力資源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等等。
濫用行政法規,終於弄出包括公共地方總規章等幾個行政法規在行政法院遭宣告無效,證明特區政府並非依法治澳,然後終於要何特首向議會提出「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可是,這個「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實際上是妄圖要立法會正式認可行政法規廣泛的立法範圍,甚至還用此案規限立法會法律的範圍。儘管吵了一大場,立法會竟然又一般性初步通過埋該法案,認真嘔血,民主昌也不能不罵句垃圾會!
如此這般,濫用行政法規勢將持續,不過事情有了轉機。北京放了一個王護法來,表面上是來立法會大談基本法與一國兩制之關係,但卻順道來協助澳門特別行政黠政府依法施政--糾正濫用行政法規的錯誤觀念。王護法話,基本法規定議員不可以提出政治體制、政府運作、財政開支的法案,並不等於政府可以自行搞這些法規,而是表明政治體制、政府運作、財政開支等重大事惰,須行政權與立法權聯合決定。
呵呵,何特首變本一再用行政法規改變和增設政府運作部門,經濟局、勞工事務局、人力資源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等等,分分鐘就是違反基本法,辜負了國家領導人支持其依法施政的良好願望!因此,現在形勢有變,政府的「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內容勢將大改特改,好戲在後頭了。
另類濫用行政法規
話說今年9月13日今年九月十三日,有市民在汽車店舖外展示諷刺泊車位不足問題的標語,竟遭警方禁制拘捕,終控以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警方上述行動令公眾懷疑是故意打壓,阻嚇市民的抗議行動。因此,民主昌提出質詢:警方是否刻意展示高壓姿態,以阻嚇抗議泊車位不足之市民可能採取的社會行動?
前幾日保安司函覆辯解,話當日警方邀請該市民到警司處了解惰況,票控觸犯公共地方總規章,並無拘捕任何人士。民主昌認為,展示抗議標語而被指違反公共地方總章,分明濫用行政法規打壓(該行政法規且曾一再被法院宣告無效),縱有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行為,一般即場票控即可,「邀請到警司處了解」更屬刻意打壓。大家可以看看官府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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