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成立之初,社會各界屢次宣揚要三公一廉(公平、公開、公正、民主、廉潔),今日特區又何以面對三公一民一廉的標準?行政長官藉口澳門法治低落,迴避就歐文龍所引爆之問題作出回應。法治基於程序理性,厲行法治,則不管有什麼堂而皇之的理由,倘違反程序,絕不能放過!從議員當面質問特首的內容可以看見,究竟是什麼人在帶頭漠視程序理性,破壞法治精神,造成法治低落!
法治低落之源──民主昌質問何特首
澳門基金會向勞工事務局局長之子提供學費資助,向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提供出版資助。澳門名賽手高度參加本地賽車,獲澳門基金會資助一百五十萬元,財政局局長之子卻每年獲資助高達三百萬。
澳門基金會多名身兼社團領導的委員(吳仕明、崔世平、彭為錦、賀定一),在審批其社團資助時,涉嫌罔顧利益迴避的法制,沒有據行政程序法典作出迴避。獲得最大量資助的三個愛國愛澳社團 (工聯、街總、婦聯),就是在這種有人在基金會內當權參與撥款的情況下,今年獲年度經費分別增加433%、450%和1500%。
更嚴重的是澳門基金會五名執委中三名是科技大學校董(吳榮恪、何桂玲、林金誠),在依利益迴避法制明顯不可能的情況下,已撥給科技大學近二億元資助。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批予科技大學七筆每筆超過五十萬元的資助都是亦同樣在依法不可能的情況下(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七人中,廖澤雲、吳榮恪、崔世昌、楊俊文四人均為科大據位人)撥出的,而其餘廿八筆資助,又都是由身兼科技大學校董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親自簽發的。
今年
十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表明,對於基金會撥款資助,是有利益迴避的要求的。審計長亦在立法會表明,已經在零三年就基金會撥款資助的利益迴避制度提供指引。可惜,對於兩個由行政長官(何厚鏵)親任信託委員會主席而分別由前行政會議成員吳榮恪及現任行政會議成員唐志堅出任執委主席的基金會,卻因位高權重,經濟財政司和審計署亦顯得束手無策。
特區成立之初,民主昌於公元二千年一月提出特區成立以來第一份書面質詢,質疑當時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在末代澳督韋奇立擔任信託委員會主席期間,涉嫌利益輸送。其後,行政長官在三天內瞬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經過審查,決定把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解散。
基於同一尺度,行政長官現在能否一視同仁,立即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入調查兩個基金會撥款涉嫌利益輸送問題,向公眾交代?
過去澳葡時代,利益輸送亦有存在,但至少在事件曝光後仍要服從程序理性。回歸前,葡國突要求澳葡政府支付過去歷任澳督與政務司之退休月津貼,被立法議員民主昌提案質疑違反澳門組織章程,結果,連澳督韋奇立已撥往葡國支付月津貼的款項,都要全退回來。即使末代澳督主政基金撥款給歐華利基金會,韋奇立那時尚未當上歐會負責人,尚未敢公然違反利益迴避程序,尚不似唐老鴨吳老恪佢地視法治如無物。
現在兩個基金會涉違法撥款揭露多時,不僅款項不能退回,行政長官連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審查,也藉口有人(民主新)向廉署舉報了便迴避過去,相對於特區成立初期之審查澳門發展合作基金會,絕對是雙重標準。三公原則哪裡去了?唐老鴨事後抱怨,按此利益迴避標準,基金根本不能給科大撥款。是的!唯其如此方可避免由一個受資助機構之據位人把持撥款機構之決定權這種極端不合理現象!問題是為什麼行政長官要委任大堆科大校董去蟠據基金會組織的多數席位而這批校董又欣然接受且不斷違反程序去撥款?
人誰無過,有過失不是問題,執迷強辯才不可原諒。貪污腐敗利益輸送問題揭發後,行政長官仍公開為繼續賤價批地辯護,為違反利益迴避法制辯護,繼續不肯設立由立法會逐筆審議重大公共工程撥款的機制,豈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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