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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五   晴天


世遺問責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就維護松山燈塔世遺事提出質詢及索取資料 

特區政府大幅放寬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其中,建築物高度分別高達海拔 90999135,以致海拔 91的松山輪廓線及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將被破壞。在公眾一再質疑下,政府仍堅持批建高達海拔 90。政府批准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間地段建海拔 126之三十四層高樓,更完全是罔顧政府當初申報世遺時所提出「建築群方面注重周圍環境的配合,盡量保持原來的氛圍」的承諾。

 

民主昌為此一再提出質詢,初期得到的答覆是聽取文化局意見後,政府認為僅確保在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和塔石廣場等三條觀看松山燈塔的視線即可。其後,在今 十月十六日 覆函中,又聲稱僅確保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及大砲台等四條觀看松山燈塔的視線走廊。惟此說法已於稍早前之澳門城市發展策略座談會中,被城規專家認為毫無道理。

 

可是,本澳民間團體在今年八月及十月已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濫建高廈破壞松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該組織已於八月派員來澳調查,但特區政府仍不為所動。直至近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致函中央政府要求關注濫建高廈破壞松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問題,而特區政府在立法會上又證實已收到中央政府促關注濫建高廈破壞松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問題的指示後,特區政府仍未有維護世遺景觀的果斷決定。社會文化司司長及文化局局長就本人在立法會提出問責問題,亦未予回應。

 

為此,民主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現在是否仍然認為,僅僅確保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及大砲台等四條觀看松山燈塔的視線走廊,便可任由已批建的高廈繼續興建,而破壞松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否則,有何確保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的具體安排?

 

二、              特區政府有何措施回應教科文組織所提出,須致力發展管理體系,包括設立相關的議會,以保育世界文化遺產現存結構與整體景觀並維持現存視線範圍的建議?

 

三、              在社會文化司領導下之文化局,本應擔當從專業立場維護歷史文化遺產之重責,卻竟以「視線走廊」取代「建築群方面注重周圍環境的配合,盡量保持原來的氛圍」之承諾。一旦松山東望洋燈塔陷於世遺瀕危名單,當由誰承擔政治責任? 

 

民主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索取資料 

  社會文化司司長在立法會證實,特區政府已接獲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回應維護松山燈塔歷史文化遺產之函件,並聲稱將覆函解釋

 

鑑於事件涉及特區整體聲譽,引起公眾關注,民主昌要求索取資料如下: 

 

一、               請提供特區政府已接獲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回應維護松山燈塔歷史文化遺產之函件內容? 

二、               倘特區政府覆函解釋,請提供覆函的內容?

 

 

民主昌

07-11-29松山a

07-11-29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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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TATOR 於 2007-11-30 03:26 PM 發表:
I AM ABOVE LAW AND ABOVE ANY SENSE AND ANY REASONING, I AM THE POWER TO DICTATE, I CAN TURN BLACK INTO WHITE AND WHITE INTO BLACK, I CAN BE TALLER THAN ANY TOWER OF LIGHT HOUESE ANY TIME I WANT, I AM THE REPRESENTATIVE OF CENTTRALIZED POWER PRESENT IN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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