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口頭質詢要求革新行政立法關係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特區政府與立法機關之關係實須基於八年實踐經驗,認真檢討改進,尋求更緊密合作,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責任。
為此,本人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關係提出質詢如下:
一、 特區政府處理專營批給及特許經營批給以及轉批給、續期的方式,隨長官意志,態度飄忽,有時事先放出消息擾嚷一番,有時承諾公開諮詢,有時悄悄進行待事成後公佈。清潔專營權悄悄續期,三個特許博彩經營權之轉批給令賭牌三變六影響重大而完全黑箱作業,港澳客運特許經營權更惹來重大爭議。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加強監察和透明度,爭取在零八年設立法定機制,把專營批給及特許經營批給以及轉批給、續期,作為公共利益問題,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
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公共工程超支不受議會監管的問題十分嚴重,既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加強監察和透明度,爭取在零八年設立法定機制,由立法會逐筆審議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撥款?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本人認為,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並不表示這些事務適宜僅由政府自行決定,而是因為這些事務十分重要,應當由特區政府與立法機關共同參與決定。特區成立後,特區政府不經立法會而自行以行政法規設立現在的經濟局、勞工事務局,而根據政府施政方針,又即將籌設交通事務局、環保局等政府運作機構。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包括設立經濟局、勞工事務局、交通事務局、環保局等,均應由行政長官提出法案,交立法會審議?
民主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