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啟者:
特區政府籌辦東亞運動會,整體費用從原預算的二十億激增四十三億,其中基建費用佔了三十四億,而營運開支亦從一億六千五百多萬元激增至七億九千三百多萬,在議員一再指斥追問下,特區置若罔聞。
大幅超支的東亞運建基項目已被證實成為貪腐源頭之一,而今年審計署發表的專項審計報告,亦證實東亞運組委會預算管理無章,開支一再大幅追加,運作存在嚴重浪費,收入嚴重高估不兌現。特區政府在東亞運組委會未解散時,一再推搪問責,而在東亞運組委會解散後,主政官員又不作交代,讓行政責任隨組委會之解散而不了了之。
我們認為,主政官員絕不能如此不負責任,不作交代。為此,特函促請負責籌設東亞運組委會的社會文化司作出交代:
一、籌辦東亞運基建費用激增,營運開支激增之時,特別是審批東亞運組委會一再增資之時,社會文化司在大開綠燈之餘,到底有否採取任何監察措施?
二、現在審計報告已證實的眾多嚴重浪費公帑事件,包括四百五十萬元開發電子票務系統棄而不用,租用貴價房閒置近八成,東亞運主題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施嚴重浪費等等,特區政府過去幾年何以包庇縱容不予處理?
三、在審計署專項審計報告中,只有已解散的東亞運組委會的回應,卻完全沒有政府監管官員的回應;請社會文化司司長解釋東亞運如何解釋如此龐大的超支浪費?是否有官員須面對紀律程序?是否有官員應為此承擔責任?
四、經審計署透過深入的審計分析而所公報的多份審計報告,已清楚證明東亞運動會從基建到營運開支均出現嚴重的不合理超支現象,只是,至今對東亞運的超支情況特區政府相關主責官員均巧言令色、砌詞狡辯,而行政長官更在立法會上完全漠視審計報告所展示之事實,而一口咬定「東亞運不存在超支的問題」,特區政府是否相信只要「鹿馬混淆」,嚴重超支問題及引致嚴重超支的責任追究就可不了了之?
待覆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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