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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0 日  星期四   晴天


南灣湖懸案 不安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詢南灣湖填土事件,地盤公司立即反駁

19/3南灣湖畔居民在議員陪同下赴工務局查證

工務局處長只是聽取意見,以便調查研究,現階段不能證實政府有冇批准過呢單南灣填土

現在居民只能猜想

有下列可能性:

A.地盤公司已獲批准填土

  A1.永久用 A2.臨時用 A3.因被反對,由永久用急轉臨時用 

B.地盤公司未獲批准填土

  B1.先斬後奏永久用 B2.先斬後奏臨時用 B3.因被反對,由打算永久用急轉臨時用

 

 

 

民主昌認為

地盤工程影響到居民公共生活空間,必須有事先公開說明,公開諮詢!

 

 






訪客留言 (返回 newmacau 的日誌)


newmacau 於 2008-03-30 09:06 PM 發表:
民主新再就南灣湖填湖問題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詢中質疑工務局批給之工程竟經多番波折方證實此二千多平方米之填湖地是臨時工作平台,到底更換樁柱是否必須填如此大範圍?如此大量傾倒沙石填湖對南灣湖生態有否產生破壞作用?環保部門有否參與批准之意見?工程完成後發展商能夠將所傾倒的沙石徹底清除?而發展商發表聲明指南灣湖原邊界對樓宇興建造成局限,並在工務部門尚未批准更改前已聲稱會更改湖面邊界,到底誰在管理澳門?而南灣湖作為澳門人的共同財產,政府容許發展商以迅雷不及掩耳手法深宵填湖,而未事前向公眾諮詢及解釋,如此行徑又作何解釋。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鑑於特區政府在填海工程受阻後,拼命劈山、填湖,大、小潭山原有綠坡紛紛被劈開建高樓豪宅,而南灣湖湖面亦一再被豪宅、賭場酒店擠佔,本人曾於立法會上詢問南灣湖到底還有否填湖計劃,工務局賈利安局長清晰而明確保證再無任何填湖計劃。可是,三月中,一幅位於南灣湖第九地段之外突出湖面的近兩千平方米土地在建築公司連續數晚調動大批貨車寅夜堆填出來。附近居民對此深夜填湖大感震驚。吳國昌議員立即質疑有關土地之深宵堆填之合法性,敦促政府須基於維護居民生活環境,立即糾正南灣湖填土的行為,勒令回復原狀,而居民亦於上周四在本人陪同下往工務局查詢其填湖之合法性。結果工務局竟連是否合法、是否獲批准填湖也無法回覆。與此同時,第九地段所屬公司卻即時回應,指斥吳議員「歪曲事實」。
  問題是,正如吳議所指出:近年來,不作公開諮詢,毫無先兆而嚴重影響生活環境的工程一再出現,已遭傷害生活環境而一再申訴請求改善的又得不到有效回應。對南灣湖,有官員保證不再填湖於前,卻在完全沒有任何諮詢說明之下,有公司以深宵工程迅速在南灣湖填出近二千平方米土地於後,豈能不讓公眾疑慮震驚。
  直至三月二十六日,特區政府方發出文稿證實此填湖工程屬臨時工作平台,但令人不解之處尚多,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
一. 在政府發出的澄清文稿中證實,承建商已獲取土地工運輸局發出的有關地基方面的施工前準備的准照,而所謂「施工前準備」就是「包括拆去原有位於湖面上的樁柱、填沙石作臨時工作平台」等,問題是,到底這個臨時工作平台之興建有否明確範圍,抑或可任由發展商建多大就多大?更換樁柱是否必須填土近兩千平方米?有否其他更優方案?當南灣湖被連續數夜數十貨車傾倒沙石填湖對南灣湖生態有否產生破壞作用?工務部門在批准此一填湖工程前有否諮詢環保部門之意見?環保部門又有否對此一填湖行為作出評估?在工程完成後發展商是否能夠將所傾倒的沙石徹底清除?
二. 近年政府許多工作都開展諮詢,雖然這些諮詢大都是走過場,並未真正吸納公眾意見,但一涉具體工作,如這次南灣填湖,工務局卻偷偷批准、發展商也偷偷填湖,根本無意讓公眾知悉。如此做法實有違「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亦令受影響居民深存反感。行政當局在作出這類與居民生活環境有直接影響之決定前,是否應諮詢,至少向受影響居民說明政府此一行為或決定,讓公眾能及時知悉及提出意見,以消除誤解?
三. 在南灣發展有限公司的澄清文稿中,表示「由於1991年舊規劃制定的樓宇設計已經不合時宜,……尤其位於湖中一段不規則邊界,對樓宇興建造成一定的局限」,並表示有新建造的邊界如何如何。從文中所見,南灣湖的原邊界被發展商指為「對樓宇興建造成一定的局限」,而將會被新邊界所取代,到底這新舊邊界之間有何差異?特區政府又是否已批准了這一改變?吳議員只質疑有填湖工程是否獲准即被有關公司指斥為「歪曲事實」、「意圖誤導廣大市民」,氣勢洶洶,顯見大有來頭,其改變湖面邊界是否須申請?證諸工務部門指有關工程僅「只獲取民政總署發出湖面圍堰的工程准照和土地工運輸局發出的有關地基方面的施工前準備的准照」,即對湖面邊界的改變並未批准,但有關公司已公然表明會按其需要改變湖面邊界,這種改變是否不須獲批准,或是有關公司有信心工務部門不敢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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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者 於 2008-03-28 09:41 PM 發表:
看了公務局的回應。

1. 究竟他們何時批准建築商構築工作平台?是在吳議員提出質詢前或後?

2. 我認為,不應讓建築商隨意佔用公共空間,建築商聲稱為「配合現今的市場發展的需要」而柝卸結構柱,這是他們為私益而作出的商業決定,他們有責任自行解決相關的技術或工程問題。解決的方法不是「由政府任意、慷慨批准他們佔用公共空間」。

3. 我認為,建築商只為加速及方便工程 (他們可不填湖,而把現放在湖上的材料等放在原花槽的位置,當然,這為他們是不便的,並使工程延誤。或......) 無視公眾利益。

4. 公務局的批准有何標準,是否只要建築商提出,使會完全配合?隨意為商人的私益而貢獻公共空間。我認為政府不應為「建築商的利益」而作出「無必要的」批示。

5. 建築商肆意指控議員「歪曲事實,企圖誤導廣大市民」,我認為要對「惡人先告狀」的劣行討回公道,要求他們道歉。

吳議員可否繼續跟進下去?這是公道之爭,迫使他們立即把南灣湖回覆原狀。

我在此要譴責建築商歪曲事實,誤導市民。

利益申報:本人不是學社成員,也不是湖景豪庭的業主或居民。只是不能忍受建築商的劣行,和政府的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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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我們會繼續跟進
輪到民主新出質詢了
Posted at 2008-03-28 10:28 PM   [ 編輯 ] [ 刪除 ]



學生 於 2008-03-21 08:36 PM 發表:
政府不想改變一如既往既作風

愛暪政府即日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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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者 於 2008-03-20 06:49 PM 發表:
請繼續爭取保護南灣湖,要據理力爭,一步都不能退讓。
如果連這小小的面積也不能堅持,將會有更多無良商人得寸進尺,肆意四處破壞。

商人的反應實在令人反感,我多次閱看他們的「聲明」,也找不出他們的理據,
他們反而指責質詢的人,向公眾噴出煙幕,從而轉移視線,狂妄地抹黑。

必要時,希望民主昌發動群眾 (例如:簽名,靜坐),給與建築商和政府施加壓力。
我相信,不單將得到地盤旁的居民的支持,南灣區的居民,甚至,澳門的居民也會支持的。
因為,有良知的人總不想這無理的事繼續下去,總不想公共空間被侵佔。

親政權的各媒體對這事避而不見,不進行深度報道及探討,
我估計,理虧應在於政府和建築商。

民主昌,這是不能退讓、不能輸的抗爭,真的要死咬不放,
我相信你做得到,因為你一直是這樣奮鬥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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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 於 2008-03-20 11:20 AM 發表:
連工務局都答唔出有批定冇批,長批定短批 咁都得!!
歐文龍案以來,大家都知道隨時憑官商勾結改分數改街線改標準改批文層出不窮
家陣又在黑箱作業,偷龍轉鳳中
度好橋就會出來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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