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客觀上需要公職人員、社會服務專業人員和各業專業人員的相應發展來配合。若要提高市民綜合生活質素和發展本土特色,社會服務專業人員、城市建築專業人員、傳播專業人員和環境文物保育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源發展就更加重要。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人力資源發展策略以偏蓋全,只顧被動地回應市場人力需求,而漠視不能完全靠市場機制反映的人力資源需要。政府人力資源辦公室,獨沽一味處理輸入外勞,職能所限,注定不能回應整體的人力資源需要的問題。在政策長期失衡之下,社會服務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源恐怕談不上發展,連維護亦有困難。。
在當今資本主義全球化迅猛發展之際,機制設置研究的重要成果──顯示性原理,正好啟示在市場機制廣泛運作當中,可以透過佈置顯示機制達致資源的適度配置,作為盲目依賴市場之外的合理選擇。為了持續引導人力資源配置,政府可以運用公共資源和法制手段,協助建構出有穩定發展機會的專業委身環境的顯示機制。
建立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正好嘗試運用公共資源和法制手段,協助建構出有穩定發展機會的教學人員專業委身環境的顯示機制。
為此,民主昌今日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在教師職程設置上,可否作出財政承擔,設定在分級職程系統內確定教師最起碼的入職報酬,並承諾當學校已將不少於七成經費用於教職員開支後,由政府承擔教師應有的報酬支付?
二、在制訂教師最起碼的入職報酬時,是否應考慮政府財政承擔能力、參照現時官校教師最起碼的入職報酬(公職350薪點、年薪十四個月)及為實現吸引具潛質的青年人加入教師專業之目的,而具體訂定,以及設立定期檢討機制?
三、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參照由律師通則確立律師公會與律師業高等委員會的專業體制模式,籌備制定法律層次的教師通則,設立教師公會作為代表本澳執業教師及維護教師專業發展之法定公共團體,以及設立教師專業高等委員會作為評議教師專業紀律事務之獨立合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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