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
要求釋放胡佳 全面檢討清除以言入罪惡法
內地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因披露內地維權人士受政治逼害之現狀,被指於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間,在境外網際網路站發表文章、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其撰寫的文章等被製作成音頻或整理成文字,被境外多家網站鏈結和轉載等,被陷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三年半徒刑,明顯遭當局以言入罪,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深感遺憾,強烈抗議,特發表聲明如下:
1. 內地眾多維權人士,依法據為民請命,卻遭政治逼害,而披露內地維權人士受政治逼害之現狀內地著名維權人士胡佳更遭以言入罪判刑。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譴責當局此種完全違背公義,壓制民權的政治逼害行為。
2. 為尊重民權,鼓勵為民請命的維權行動,我們呼籲國家主席頒佈特赦令,立即釋放胡佳及所有同樣遭以言入罪的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
3. 北京當年爭取主辦零八奧運時曾承諾會改善中國人權狀況,但零八奧運舉行在即,異見人士及維權人士繼續遭受政治逼害,嚴重破壞中國的國際形象,實無以向國際社會交代。
4.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立即啟動機制,全面檢討,清除此種以言入罪的惡法。
(本聲明同時傳送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4/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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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什麼時候,為民請命的維權行動,可以在建制之內通行?
那本是人民代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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