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過冷河六個月無意義 
高官離任生活困難可申請經濟援助
行政會公佈打算加強領導主管問責方案,民主昌認為政府應當首先制定主要官員問責制度,由主要官員以身作則帶導改革風氣,而不是高官未問責,先向中下層問責。對於行政會發言人堅叔透露特區政府打算為高官離任設六個月內經政府批准方從事私人業務,而倘政府不准,可領六個月賠償。民主昌認為,對於一般中層主管領導級人員離職過冷河制度之細節可詳細研究,但對於司局級高官,而言高官離任後,當政府經研審決定不宜批准出任的私人職務,往往涉及敏感人事資訊問題。有財勢集團要招攬高官擔任高職以利用敏感人事資訊發展業務,一般會經過一段密切交往期,認為合適才公佈聘任,而六個月只是財團延攬前高官的一段密切交往期而已!
因此,民主昌認為倘政府下決心以過冷河制度抑制將來官商勾結之惡化,司局級高官離任過冷河六個月期限不僅是太短,且是毫無意義。至於給予高官六個月賠償,涉嫌浪費公帑,但倘真的有清官離任後生活困難,可按最低維生指數給予經濟援助及給予正常社會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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