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環境與公共空間受損已引致烽煙四起
民主昌提質詢促召公聽會建城規公識解決
民主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初期已在施政辯論中提出,須及早制定城市規劃綱要法,以便建立具法制基礎的城市規劃制度。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民主昌民主新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專函行政長官提交城市規劃綱要法法案文本及理由陳述,請行政長官審閱,給予書面同意,以便提交立法會審議。可是,經過兩年之後,行政長官對於議員提出的城市規劃綱要法法案,仍然不置可否。
澳門特別行政區處於城市經濟發展推動城市擴建的時刻,城市發展、舊區重建,土地利用和公共空間保育,再不應處於見步行步的混亂情況,更不應縱容利益輸送,而犧牲公共利益;城市總體發展,本來就應該具備總體策略性規劃的遠景,以法律規範,明確依規劃辦事,避免長官意志擺佈和防止私相授受,確保居民對城市規劃的知情和參與權,再加上特區成立以來,居民的歸屬感加強,愈來愈多人對維護和改善生活環境提出意見。十分可惜遺憾的是,在城市環境不斷在漠視居民知情參與權之下急促變遷,生活環境與公共空間受損引起的糾紛,已烽煙四起。
零六年特區政府在從未公開諮詢市民意見前就先向中央政府提出填海計劃,已逼使海洋花園一帶小業主抗議破壞原有環境。近年特區政府藉口增加大廈停車場到處破格濫批超高層大廈,嚴重破壞居民原有生活環境,以致松山一帶居民被迫以社會行動抗議松山山腰若憲馬路地段濫批建超高層大廈,氹仔小潭山一帶居民被迫以社會行動抗議小潭山腳濫批建超高層大廈,燒灰爐一帶居民抗議西灣湖C5、C6地段批建超高層大廈,田畔新邨與富盈大廈居民被迫為抗議青草街地段濫批建超高層大廈而一再產生衝突,銀針圍一帶居民被迫就提督馬路地段濫批建超高層大廈造成屋宇結構破壞而一再申訴。政府毫不理會公眾維護公共活動空間的權利,不作公開諮詢便批准填湖,又迫使南灣湖畔湖景豪庭居民採取社會行動抗議。近年特區政府藉口設立提供較廉價汽油之油站而破格撥地批建新油站,但居民反映所謂提供較廉價汽油之說並無兌現,反而在不必要的情況下批建油站嚴重破壞居民生活環境及造成資源浪費,終又迫使黑沙環公園附近居民以社會行動抗議。
政府未公開諮詢而向央政府提出填海計劃,逾兩年半未獲中央政府批准。但藉口增加大廈停車場到處破格濫批超高層大廈引起的抗爭,以及藉口提供較廉價汽油而濫批油站引起的抗爭,正如火如荼。行政長官儘管今年頒令限制松山一帶建築高度,但松山腳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仍危及松山東望洋燈塔世遺景觀。本人於零七年十一月要求特區政府提供接獲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回應維護松山燈塔歷史文化遺產之函件以及特區政府之相關解釋,但至今逾半年未獲政府提供資料。事實上,松山燈塔景觀及大三巴牌坊背景都分別面臨超高層大廈的破壞。
民主昌認為,即使在正式制定城市規劃綱要法,制定總體城市規劃和建立法定城規諮詢參與程序之前,特區政府不應把這一系列問題拖延放任,而必須以適當機制解決。
為此,民主昌提出質詢如下:
1. 特區政府可否提供資料說明總共有哪些地段藉口增加大廈停車場而沒有諮詢鄰近居民便破格批建超高層大廈,總共有哪些地點沒有諮詢鄰近居民便破格批准填湖,以及有哪些地點藉口設立提供較廉價汽油之油站而沒有諮詢鄰近居民撥地批建新油站?而所謂提供較廉價汽油之說是否沒有兌現?
2. 對於已因上述措施及政府批示已構成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和公共空間的問題,例如小潭山腳批建超高層大廈,西灣湖C5、C6地段批建超高層大廈,青草街地段批建超高層大廈,提督馬路地段批建超高層大廈,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南灣湖畔湖景豪庭旁地盤突然填湖,黑沙環批建新油站等,特區政府可否正式舉行公聽會,公開資料邀請各方參與,以公眾參與和專業論證優化城市發展規劃的方式,尋求共識,合理解決?
3. 特區政府現屆領導層能否承諾在任期內制定總體城市規劃和建立法定城規諮詢參與程序?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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