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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五   晴天


豁免 酒店房租稅 分類: 未分類

豁免 酒店房租稅

凡署長信納以下情況,則本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於有關的房租:

  (1) 房租的租率低於每日 $15;
  (2) 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質成立及經營的社團所提供的;或
  (3) 酒店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間不足 10 間。
註: 對於某類明顯不屬於供“客人”住宿的住房,例如《旅館業(豁免)令》所指的 28 天住房,我們一般會豁免徵收酒店房租稅。不過,每宗個案還須按本身的情況來決定。




2013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四   晴天


酒店房租稅的徵稅範圍 分類: 未分類

酒店房租稅的徵稅範圍

 

酒店房租稅是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 3 4 8 ),對酒店及賓館住房徵收的稅項。

「酒店」指任何場所,而該場所的東主顯示他在其提供的住房的範圍內,提供住房予任何到臨該場所並且有能力和願意為所獲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繳付合理款項而本身狀況亦屬宜於獲得接待的人。

「住房」指由酒店東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備有家具的房間或套房,其中並包括通常在其內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裝置。

「房租」指須由客人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三   晴天


香港舉行調解及避免轉讓定價糾紛工作坊 分類: 未分類

香港舉行調解及避免轉讓定價糾紛工作坊

**********************

  為期四日的調解及避免轉讓定價糾紛工作坊(十二月十日)在香港正式揭幕。
 
  工作坊由香港稅務局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識)轄下的稅務政策及行政中心合辦,旨在擴闊及加深與會者處理有關轉讓定價問題的知識。

  三位分別來自經合組識、德國及英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轉讓定價專家會在工作坊跟與會的二十五名分別來自中國內地、日本、韓國、澳門、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和香港的稅務管理人員分享他們的心得。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在開幕禮上致辭時表示,隨著國際商貿的增長,如何處理轉讓定價糾紛已成為稅務管理的一項挑戰。這次工作坊可作為平台,讓與會者重點討論相互協商程序和預約定價安排,並探討調解和避免轉讓定價糾紛所遇見的問題。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二   晴天


2012/13課稅年度稅款寬減的執行細節 分類: 未分類

2012/13課稅年度稅款寬減的執行細節

寬減 2012/13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 10,000元為上限。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稅款寬減。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夫婦是合併評稅,則以每對夫婦計算。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須夫婦一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對夫婦計算。

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如果他選擇以個 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他須課繳薪俸稅、利得稅和物業 稅的收入會合併計算個人入息課稅稅款,寬減只可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符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妥個別人士報稅表的第6部。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 2012/13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其2012/13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 已發出的 2012/13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安排重新評稅,預期可在 2013年 8月中開始向有關人士發還多繳的稅款,納稅人毋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這項寬減只適用於 2012/13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 2012/13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及 2013/14課稅年度暫繳稅。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2013 年 12 月 9 日  星期一   晴天


個別人士 / 公司業務 保存業務紀錄 分類: 未分類

保存業務紀錄

1.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2.

該等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

 

 

3.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100,000;

 

 

4.

稅務條例所列出的紀錄,包括 :

 

a.

記 錄 收 入 及 付 款 , 或 入 息 或 開 支 的 帳 簿 ;

b.

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

c.

該人在該行業、專業或業務方面的資產及負債紀錄;

d.

該人日常在該行業、專業或業務方面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項的一切記項的紀錄;

e.

凡該行業、專業或業務涉及貨品買賣

 

i.

在該行業、專業或業務時所購買及售賣的一切貨品、出售的紀錄,該紀錄須顯示有關貨物及買賣雙方的足夠細節,以令局長能輕易核實該等貨物的數量及價值及買賣雙方的身分,以及與前述事項有關的一切發票;

 

ii.

該人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的陳述書,以及清點存貨的一切紀錄,而有關的營業存貨陳述書乃根據該等紀錄而編製的;

 

f.

凡該行業、專業或業務涉及提供服務,須顯示所提供的服務的足夠細節,以令局長能輕易核實各記項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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