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dynasty234
暱稱: 香港註冊會計 Sky Dynasty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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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四   晴天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分類: 未分類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2011 2 21 日起,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資料的變更另行通知局長:

       本地公司

·      公司名稱

·      註冊辦事處地址

非香港公司

·      法人名稱

·      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      獲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

     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在按《公司條例》下登記或記錄有關公司資料變更的通知書或申報表後,將該等資料傳達予局長。




2013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三   晴天


你如何能協助稅務局追討欠稅 分類: 未分類

你如何能協助稅務局追討欠稅

 

作為納稅人的你應:

  • 準時交稅免罰附加費和追稅行動。
  • 即使已提出反對或上訴,你仍須按照評稅通知書上的指示於交稅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我們同意可緩繳該筆稅款或其部分。
  • 如你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你應在離開香港前辦妥清稅手續,包括清繳所有應繳稅款。
  • 如你有真正的財政困難,你應在到期繳稅日之前申請分期繳稅。

我們會就實際、合理而有銀行月結單、支出等證明文件的還款建議作出考慮。請注意,納稅人必須就於繳稅日期後還未清繳的所有稅款課繳附加費。

  • 如你更改地址,請於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我們你的新地址。

因為這樣可以讓你能及早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所有報稅表和評稅通知書。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二   晴天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分類: 未分類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如你在任何課稅年度內供養一名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的家屬,你便可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受養人是指:

  • 你的配偶或子女;或
  •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此項免稅額是在你就該傷殘人士可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等之外,可另行享有的免稅額。




2013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一   晴天


香港與奧地利稅務協定議定書生效 分類: 未分類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奧地利稅務協定議定書生效

***************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香港與奧地利就收入及資本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的第二議定書已經生效。

  香港和奧地利於去年六月簽訂該議定書。該議定書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已於二○一三年七月三日生效並即時具有效力。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六   晴天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分類: 未分類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如你/你配偶(非與你分開居住)在本年度內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獲享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要符合申請免稅額資格,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於本年度必須:

  •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 至少連續6 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就考慮納稅人是否有資格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而言,「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養人,是指該受養人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在決定受養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稅務局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在港逗留日數; (ii)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iii)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v)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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