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分證明書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稅務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內的待遇。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足以證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有關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的表格並非由稅務局發出,稅務局並不會在其上簽名或蓋章,由奧地利、比利時及盧森堡發出的表格則例外。
在香港與有關的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生效後,稅務局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你每一年只會獲發一份居民身分證明書。請參閱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稅務管轄區的資料。
誰可申請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 在某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300 天的個人;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其他團體;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其他團體。
你可以參閱有關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有關條文及議定書,以確定你就該協定 / 安排而言是否屬於香港居民。
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
你須要填寫適當的表格及提供所需文件:
如果你是一間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你須要提交公司註冊證書的副本。如果你是個人的話,你可能需要提交旅遊證件的副本。請參閱申請表格中列明的所需資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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