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報稅適用人士
「稅務易」帳戶持有人如符合以下準則,則可透過互聯網提交2010/11、2011/12或2012/13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
· 並不就全部或部分受僱入息申請豁免徵稅;
· 在該課稅年度並無擁有全年總入息超過2,000,000元的獨資經營業務;
· 於年內並無任何根據《稅務條例》第20AE條被視為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
· 未有就該課稅年度取得任何關於他的稅務事項的事先裁定;及
· 在該課稅年度並無根據《稅務條例》第49(1)條或49(1A)條所指明的安排申索任何雙重課稅的寬免。
以上由稅務局局長所指明的準則已刊登於政府憲報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