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這個城市的禁忌字眼。人們會追求錢、權力、愛情、事業,甚至公開表示自己追求它們,但是人們從不敢說自己追求的是「幸福」。要是誰敢說,這個人會被視為幼稚。因為,這個城市的人認為:「幸福可遇不可求。」
如果有員工對老闆說,工時長令他無法見到家人,無法享受與家人一起的幸福,他會被認為是打算辭職不幹了。
如果有員工對老闆說,現在的工作沒有前途、學不到東西,老闆會直直的想到「這個人找到更高薪的工作打算要走,現在在迫我加人工」。
如果有人說他在為誰人的幸福而努力,除非是父母孩子的關係,不然會被認為是謊言、瘋話。
如果有女的和男的說,她希望兩個人在一起能夠幸福,男的會認為女的很幼稚,甚至覺得這個女的會很好騙。
政府當然也不敢提「幸福」兩個字——每個人的幸福都不同吧?所以政府不需理會人們是不是過得幸福。繁榮安定的背後,人們是否幸福,是否只是被怨念蠶食成沒有深習思考能力每日營役,並不是它要理會的事情。
如果有人說想要得到幸福,這個城市的人會說「要拼命爭取」、「要努力追求」、「要做這個那個」、「要捨棄要求、懂得滿足」,到最後一定是「還要運氣」,把幸福說得好像是一種得賭上整個人生、整個靈魂也通常沒有回報的可怕的夢想。
「幸福」,是這個城市的禁忌字眼。
因為是禁忌,所以被神化、被表面化、被遺忘、被忽略,最後這個字失去了原來攜帶的意思。
幸福變成擁有海景會所千呎單位的代名詞。它指代一口煙、一口巧克力、一口酒、一口情人的唇、一夜激情。它被自認正義的人定義為知足、一家團聚、豐衣足食人們關係和睦。
因為這個城市的人心裡暗暗知道,幸福的本身就是禁果本身——人唯有踏上並走完那條令人能夠辨別好壞、知道如何求好捨壞的道路,才能心滿意足。有一直流傳的不死故事說,人類當初,就是因為踏上了這條道路,於是離開了那個曾經令他們心滿意足的境界。所以這個城市的人其實只是不想知道自己做的事是好事還是壞事,因此拒絕承認「好」、「壞」是堅實(即使因人而異)的存在,生怕知道自己是靠幹「壞事」才能過豐足的生活。
這個城市雖然被外人稱為魔都,但是裡面的人都不是惡魔,只是因為太多人曾經身無一文又孤身一人在荒涼的城市裡受了莫大的驚嚇和煎熬,因此忘記了自己為什麼身處人世。當他們開始從惡夢中驚醒時,發現自己的存在互相成為了困著別人的迷宮,已經不能再動了。
於是,他們只能逃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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