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龔如心820億元遺產花落誰家?律政司認為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並非受益人,遂要求法庭詮釋遺囑內容。
法庭昨裁定基金為受託人身份,須依從遺囑條款執行。這意味律政司可根據《受託人條例》監管受託人,甚至可要求撤換受託人。基金一方考慮上訴。
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何文基昨親自到法庭領取判詞,他不評論對判決是否感到失望,但表示會考慮上訴。何得知判決後立即通知龔仁心,引述龔仁心表示平常心面對;估計可於兩周內決定會否提出上訴。
何強調基金希望早日做好法律上的工作,盡早執行遺囑要求的慈善項目。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先研究判詞後再作下一步安排,並會堅持慈善事務守護者角色,密切注意情況發展。
官:龔立遺囑 意欲成立信託
基金與律政司爭議在於雙方對龔如心遺囑有不同詮釋,基金認為是遺產的受益人,律政司則認為基金只是受託人處理遺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龔如心立遺囑時,意願是以基金作為受託人,將其遺產透過基金作慈善用途。
法官指龔如心草擬「自家製」遺囑時,沒有使用「受託」這種技術性字眼是可以理解。雖然遺囑亦沒有特別提及成立信託的字眼,但整體而言可見龔如心立遺囑時,有成立信託的意慾。法官下令律政司須於21日內,就判決草擬文件,再由法庭批核。
自由度大減 不能自把自為
基金角色由受益人變成受託人,必須根據遺囑條款執行。有律師指出,作為受託人是受所有受益人監管,以本案而言,受益人為慈善機構,同時受託人亦受《受託人條例》規管。受託人作出任何決定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自由度大大減低,不能自把自為。
另有律師指出,律政司可根據《受託人條例》監管受託人行事,受託人若作出不當行為,或執行條款時犯錯,律政司有權向法庭申請撤換受託人,最終撤換與否則由法庭決定。
法官:潘兆初;案件編號:HCMP85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