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周一的立法會會議上,我的前上司梁家榮儼成箭靶,以張文光議員的說話最重:指他在誤報江澤民死訊一事上「輕鬆帶過」,對有償新聞則「咬牙切齒」。我絕對理解議員們的質疑,易地而處換了我是議員,亦會狠狠質問,因為是次亞視風波,正如我的同事們在聲明中所指,不但是亞視的事,而是香港社會的事,因為亞視是由政府發牌的公共機構,大氣電波為港人所共享,新聞自由則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是《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不幸地,聆訊之後,出現對「榮總」(我們都習慣以此聲呼梁家榮)極不公道的指責及懷疑,作為與榮總共事多年的下屬,作為風波相關人士之一,我心甚難過與不安。因這不但關乎榮總數十年新聞工作者的清譽,更關乎社會大眾如何聚焦跟進事件。我不能代榮總發言,但我心中一些感受,不吐不快。
我的導師之一,中大蘇禴機教授說過,新聞自由不只是新聞工作者的事,亦需要傳媒機構的管理層、投資者,以及全社會自動自覺去維護。先看榮總「咬牙切齒」的有償新聞,這絕非某電視台某個節目定性如何,或個別人士違反新聞工作者道德操守的單一事件,而是涉及傳媒運作、經營模式、監管條例有否灰色地帶,以及社會對傳媒公信力及盈利目標如何平衡這些大是大非的議題。僅從以下三方面簡述我一己之見:
新聞廣告分席保財路
首先,從新聞工作者層面來說,恪守新聞操守及新聞道德是最起碼的要求,任何故意混淆新聞工作者身分還振振有詞為「替公司賺錢」的言行,不但涉及個別以記者自居人士其身不正,更衝擊香港新聞從業員的整體底綫,這道防綫一旦被衝破,後果必然是新聞道德淪陷!嚴重打擊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整體質素及公信力。
其次,從傳媒機構管理層及投資者角度來說,千方百計保證及爭取公司最大利益理所當然。但竊以為,傳媒機構的利益涵蓋兩方面:一是經濟金錢收益,二是機構形象,包括其新聞部公平公正的專業形象,兩者互為因果,缺一不可!監管機構及社會不接受新聞節目滲入廣告成分,非但不是封殺傳媒的生財之道,反而更保障了傳媒合法合理生財有道。若傳媒機構管理層或投資人自覺或不自覺,默許甚至鼓勵新聞及廣告內容界綫模糊化,不但弄巧反拙有損公司整體利益,更令香港新聞的整體質素及公信力不斷被蠶食,後果堪虞。
第三,從香港的角度看,是次有償新聞風波不是亞視的事,而是茲事體大,正如我當日在立法會上所言,香港是國家金融中心,也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這端賴財經資訊公正公平的流通,一旦有意無意主動邀請外來商業利益直接介入節目的編採安排,混淆財經記者與專業廣告銷售人員的界綫,媒體管理層更鼓勵推廣或默許此「賺錢」模式,打�荌]經新聞節目的旗號行利益掛鈎之實,在當今急速變化的國際經濟大環境下,財經新聞的不偏不倚名存實亡,不但有違最基本的新聞道德,更損害公眾利益,不諦令香港這個金融中心蒙羞,如此重大問題怎不「咬牙切齒」?
深刻體會催促的壓逼感
至於當日議員們關注的另一新聞干預的議題,同樣事關重大。梁家榮重申,他說過的話不會收回!這正是榮總做人做事的一貫作風,但一方面不收回「無力阻止」之說,卻又一力承擔責任,給一些人今是而昨非的感覺,對此我深感理解,因我本人也一度迷茫。但認真回味榮總的字字斟酌,我堅信一向深思熟慮的榮總當時所言,恰恰貫徹了他始終如一的行事作風,絕沒有打倒昨天的我。
首先,榮總堅拒收回「無力阻止」之說。作為當日有份參與處理該報道的榮總副手,我深刻體會到那種被不斷催促的壓逼感,在一個只有三十多分鐘的新聞時段內,榮總堅持了十數分鐘,可謂每分每秒腦交戰都在加劇,那種逼在眉睫的感覺不足外人道;一個困難而重要,最終卻被證明是錯誤的決定出自己手,那種自責、自咎的難過與無力感,可想而知;對於從事新聞工作數十載的榮總,不推卸終究是新聞部報道出錯這一事實的責任,選擇辭職,暫別(希望不是「長別」)他熱愛的新聞工作,離開他牽掛的新聞部同事,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與「無力」感,我感同身受。唯一令榮總稍感安慰的或許是,在他一再堅持下,盡了他另一最大努力,花了個多小時,最終及時制止了有關特輯的播出,避免新聞部錯上加錯!
無證據莫輕易下結論
「干預新聞」的指控是否成立呢?個人的「無力阻止」感覺,又是否等同「證據」而推定出一個嚴重指控呢?我相信人們心中自有一把公道的尺。任何一位有良知的新聞部負責人,絕不容許「干預」發生,但當感覺已是無能為力時,別無他選只能辭職,除非你願意繼續「和稀泥」!莊嚴的議事堂上,榮總選擇了不以個人感受而妄下判斷,而提出「證據」之說,恰是負責任的做法,但他個人早已辭職以示承擔與明志。而作為他的副手,我深信並尊敬榮總的誠信,所以決定跟隨請辭。亦多謝公司管理層隨即讓我休假,令我有更多閒暇反思,並催生此文。
正如查案要有證據,記者報道新聞也不把個人感受和意見當成「事實」或「證據」報道,一如湯家驊和梁家傑兩位大狀議員所指,記者和律師都�茩哄u咬文嚼字」,榮總一再強調的「沒有證據」,是「咬文嚼字」的必然答案,這點我深深理解。公眾的疑問當然未完全解開,但我相信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榮總非但沒有「輕鬆帶過」,反而帶出「講證據」這一重要原則,我懇請大家關注「證據」的重要性。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足夠的證據,不應輕易下結論;但香港社會,香港市民有足夠的智慧明辨是非曲直,我堅信,公道自在人心。譚衛兒
軒轅氏進行評論



其實,搞新聞的和搞歷史的大概都一樣,有一個原則,就是“孤證不證”;單一的證據或消息來源不能當做證據,否則“謠言”就隨時可以變為“新聞”了!
這個原則,做新聞的當然懂,可是做老闆的卻很多都不懂!他們要求的只是“公司‘眼前’的利益”,並不理解甚麼叫做“新聞價值”,因此往往做成與新聞工作人員的衝突。
這次事件的起因,當然是那個甚麼“消息人士”,不知從甚麼渠道得道一個“‘死訊’的謠言”,被人跣了一鑊而不自知,“叫”梁家榮馬上把“死訊”發出街。然而,“榮總”本��“孤證不證”的原則,當然不肯發出死訊。問題是這個“消息人士”並不是普通的消息人士,而是公司的高層人士,甚至是比公司高層人士還要“高”的人士,因此他才可以“叫”梁家榮把“死訊”發出街。
在“榮總”阻發“死訊”那段時間,異地而處,我們應該了解,“榮總”的感覺和壓力實在是不好受的。那個“消息人士”跟“榮總”溝通的時候自然沒甚麼好話說,更不會有甚麼討論的餘地,也當然會說到“我就是要搶獨家,要打造‘CNN’ ”;“第二個消息出來,還能搶到獨家嗎!”;“你不發你要負全責”;“你發了我負全責”等等諸如此類的話。因此,“榮總堅持了十數分鐘,可謂每分每秒腦交戰都在加劇,那種逼在眉睫的感覺不足外人道”,到最後,“電光火石間”,終於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雖然事後要受到外界的批評,然而,我想,這是情有可原的,更何況“在他一再堅持下,盡了他另一最大努力,花了個多小時,最終及時制止了有關特輯的播出,避免新聞部錯上加錯!”
事情的罪魁禍首,當然是公司內部的那個“消息人士”。然而,事情到此還未完結,又搞出一個所謂財經記者,掛著“首席主播”的頭銜到外面去招攬生意,這回要是“榮總”再“錯下去”,不起而發聲,那他新聞事業的生命,大抵就要完結了,因此“榮總”這回不得不起而跟公司衝突!社會才知道當天的“死訊”有那麼多的“內幕”。
問題是,內幕的詳情並不能三言兩語可以講得完,而且有可能還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這是“榮總”個人承受不起的。因此他向立法會諸公說因為他出席的並非“權力及特權法”下的會議,所以立法會諸公“用槍指住我都不講”,這就很明顯,他的意思是︰如果立法會召開“權力及特權法”的會議,他就會“有碗講碗,有碟話諜”。“榮總”多番強調“證據”的意思,其實也都是希望立法會介入調查,事情才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現在,就要看看立法會還會不會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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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榮總”出席完立法會後,我寫的一篇評論,有興趣的不妨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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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榮的說話好像前言不對後語。然而,倘若我們看過電視新聞的片段,就應該知道其背後另有話說。“消息人士”可以叫梁家榮馬上將“死訊”出街,可見該“消息人士”並非街外人,而是亞視內部的人,而且,一定是亞視內部的“高人”。
一開始,梁家榮當然要阻止未經證實的消息出街,問題是該“高人”的層次的確相當高,梁家榮見未能“阻”,“電光火石間”就只能信,於是“死訊”就出街了!誰知這個“消息人士”真的不能信,這個“高人”其實是衰神!
本來,新聞做衰了,也就做衰了,社會上的抨擊雖然嚴厲,對亞視新聞部其實也是相當同情的。可是,又爆出了有償新聞的醜聞!所謂“是可忍也,孰不可忍”,於是就做成了新聞部與管理層的衝突。僱員頂撞老闆,結果自然是梁家榮要走人,這樣才爆出了“我阻不了新聞出街”的“內幕”。
然而,內幕的詳情涉及的法律問題實在太鉅了,一個不留神,爆料者可能隨時會傾家蕩產,梁家榮雖然不是律師,此中問題他當然相當清楚。因此,他在立法會上說,由於不受“特權法”的保護,“就算你用槍指住我都不講。”其背後要說的話就是︰“如果立法會引用特權法去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就一定爆亞視大鑊!”
梁家榮多番強調,他“沒證據證明”立法會懷疑的人與新聞部有關。其背後的意思亦很明顯,“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因此他沒有直接了當地說“立法會懷疑的人”與新聞部無關,(是有關的)只是沒有證據而已。這個就要立法會去查了──如果立法會有決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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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我冇証據譚衛兒暗戀梁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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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一般來說,“我冇證據......。”是一個回答句式。就好像立法會質詢梁家榮“那個人”是否幕後黑手,梁家榮答“我沒證據證明你們心中懷疑的人跟新聞部有關係。”這才是一個正常人的說話。
因此,在沒有人提問下而用“我沒證據......。”這種回答句式來說話的人只有一種 ── 神經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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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話係"一般來說"係你個人意見啫,亦即有例外,唔使人問我主動話我覺得不過冇証據唔得㗎咩?意見不同就話人神經你真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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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一般來說”,自然是有例外的。神經病人的說話,就是一般人的“例外”!
冇品的人沒資格說人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