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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些話我有資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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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又過了一年。大一也快結束了。
當談及大學的時候,我想說大學畢竟不是你出錢辦的,所以不是所有的課程都是為你開設的。被強迫著去學那些自己根本沒興趣的東西,或者說那些東西對自己根本沒有用處,後果又是怎樣的呢?學好了,用處不大;學不好,白費光陰。人對知識的積累應當是一種需求的過程。所謂需求,有所需,才會有所求,正如孟德爾在做豌豆雜交實驗時發現自己不會玩數學統計,才去修讀統計學的。然而如今,我所需的,我自然去索求了;我不需的,也被迫去索求了。後者這般沒有慾望的索求,是盲目的,是痛苦的。好比人生了病需要打針輸液,不需要任何人強迫,他自己會乖乖到醫院接受注射,這便是需求。倘若沒病,誰願意忍受針頭刺入體膚的痛苦?說白了,沒病的人就沒有打針輸液的慾望。如果要把這些痛苦的注射變成一種慾望的話,可以,那去吸毒。這是正是如今教育界盛行的「快樂學習」這一幼稚理念的實質。我想說,沒有親身體會過就不要一廂情願地以為有些事情你想它是美好的它就是美好的。「快樂學習」的想法是很好,但它行不通,至少在目前的中國教育上行不通。
於是逃課現象出現了。我一直認為逃課是不應該的,但有時又是不得不做的。說它不應該,是因為既然進了大學,便有義務出席自己的每一堂課,那是對教師的一種尊重,至於聽不聽他所講的東西,那便是自己的選擇,沒人管得著。尊重教師,是學生必須要有的素養。然而說它不得不做,又是因為有時會有比聽某講枯燥的課更有價值的事情可以做,並且那是自己所需要的,是自己發自內心地想去做好它。這時候就存在著一個取捨,很顯然,為了做那件自己認為更有價值的事,就會放棄對教師的尊重,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就像某些靠點名來保證自己課堂的出席率達標的老師一樣。逃課是否可取,關鍵在於自己逃了課做了些什麼。
再說到考試,有一點不得不談,那就是作弊的問題。何為作弊?字典上說,作弊就是用欺騙的方式做違法亂紀或不符合規定的事。如果按照現時學校最流行的判斷標準來看,翻譯員在做翻譯的時候用了電子詞典,這就是在作弊;研究者在計算的時候用了計算器,這就是在作弊;法官在判案的時候翻了《民法通則》,這就是在作弊。如此這般,老師在閱卷的時候看了參考答案,我們是不是也該提醒他:「老師,您也作弊了?」哈,荒唐了是吧?因為以上的行為並不存在欺騙,也沒有違反規定。那為什麼這些行為到了考場上就是相當標準的作弊呢?這只能說明考試的規定存在問題,這個問題就是限制了在一件事情上自由地使用工具以尋求解決問題的最快途徑。因此,作弊也只能在這種畸形的規定下才定義的出。如果考試的內容真正具有實際的意義的話,是不存在作弊之說的,就像為了吃飯,不會用筷子的人使用了刀叉,為了泅渡,不會游泳的人用了泳圈,這是作弊嗎?
當然作為一個連必修課都修不好的學生,我是沒資格對這些事情評頭論足的,但我還是說了,因為我知道有那麼一天我還會回來,為這些胡言亂語加冕正名。
嬉笑怒罵,任君之。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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