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女傭大馬華裔單親媽媽被判八年監禁
馬來西亞一名涉及以熱水、鐵鎚及剪刀狂虐印度尼西亞女傭的華裔單親媽媽侯苑婷(譯音),20日被法庭判處8年監禁。
現年44歲的女被告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名是自閉兒,她共面對3項虐待34歲人力仲介茜蒂哈嘉的控狀皆罪名成立。
根據控狀,被告在2009年2月期間和6月7日早上11時至晚上9時之間,在滿家樂的拉乃家樂公寓門牌1-19-1號,分別用熱水、鐵鎚及剪刀嚴重致傷茜蒂哈嘉。
首控狀和次控狀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或罰款,或鞭笞;第3控狀抵觸刑事法典324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承審法官柯瑪蒂判處被告為第1和第2控狀各別入獄4年,第3控狀則入獄6個月,其中第1和第3控狀的刑期同時執行,並由20日計起。
被告雖是華裔,20日卻身穿“馬來裝”和“披頭巾”,在法官下判時顯得很冷靜。法官也諭令被告盡快支付5000令吉的賠償金予茜蒂哈嘉。不過,基於被告通過律師表示要針對判決上訴高庭,因此法官批准暫緩執行刑罰。
被告於今年1月19日被判表罪成立,此案共傳召了15名控方證人和2名辯方證人,法官是5月14日裁決被告罪名成立,並擇定20日下判。
法官當時在判詞中說,此案出現兩個版本,即被告和受害者各執一詞,不過在考慮各方的供證內容後,法庭接受茜蒂哈嘉的供詞。
她表示,本身不接受被告和其女兒達碧妲的宣誓書,同時辯方也無法提出合理論點。
出庭聆審的茜蒂哈嘉在庭外告訴媒體,她認為8年的刑罰是不足夠的,因為除了身體“殘缺”外,她的心也很痛。
法官下判時說,外勞也是人,一個雇主因不滿女傭行為而對其施虐是說不過去的,因為雇主可以把女傭送回給女傭代理公司。 “沒有雇主有權懲罰女傭。”
法官也說,照片證據顯示,女傭身體多處受到重傷,但被告沒有表現出任何同情心,也沒有提供任何藥物或讓受害者求醫。
柯瑪蒂也說,她看不出有任何減刑因素,反而是諸多加重刑罰的因素,而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她必須給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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