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
最近在看某個理論,說的是每個人的競爭法則。基礎假設是每個人都以本身利益為出發點,而合作則是透過每個人分別的優勢來增加每個人的利益的過程。也因此,表面上兩間公司的代表在談判,而事實上得出的協商卻並非以公司(合作整體)的利益為大原則,而是以當中每個董事的個人利益為依歸。這一點在準備談判策略時不可不察,如果誤會目標為公司利益,而忽略了當中決策人(群組)的個人,這就是把力度用在錯誤的地方。
我個人倒是為這些考慮憂心,經驗說在實際上絕對理智的人不多,這包括他們不理解他們個人的利益,更甚者他們不明白所代表整體的利益。遇上這類近乎隨機的思考者,對我來說可是一種考驗。不可預期的下一步行為,甚至可能是步向自殺的道路。如果是敵對的還可站在一邊冷笑;奈何不幸的事情總是發生在同一陣營,就在身邊循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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