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去還漫畫了,記得這店罰款是$3/本(以每天計算);
無論如何,我都認為今日才是還漫畫的日子!
可是職員說是昨天,而且計算表的確是寫6日--20號,
到底為甚麼會這樣的呢?
我記得自己講過「豈不是有1天不睇漫畫都得」--6本.7日,
我還說過「那個6日似乎是不把租漫畫當天計算在內」之類的對白,
而且重點是之前租漫畫的而且確是租後第7日才還的. . . . . .
雖然解決不到這個問題,不過那個職員說我今次不用罰款--
點解咁好死?!
我心中有這個想法。
難道是她之前都錯了?
點都好,叫做鏗返$18(假設所有漫畫都計算在內)。
不過我認為那個職員已經認得我了. . . . . . 而且是向壞的方向走. . . 嗚. . .我最唔想的就是見到這個情景(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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