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購醫確保有能力還醫藥費
馬來西亞衛生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指出,內閣29日通過規定所有外勞購買醫藥保險的議案,確保人力仲介有能力償還醫藥費。
他說,目前國內外勞平均每年拖欠政府高達1400萬至1600萬令吉醫藥費。
隨著內閣批准衛生部議案書,意味未來進入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勞,都須購買醫藥保險,以保障非工作引發的疾病或受傷的醫藥費用。廖中萊當天出席部門內閣匯報會議後說:“至於醫藥保險的保費,則由外勞自己承擔,但一般上不會太高,只要確保他們能付還中央醫院醫藥費即可。”
提到保費問題,他說,衛生部尚需與國家銀行及保險公司,在技術層面上作進一步研究。 “該部將於未來一兩個月內,完成相關細則,然後加以落實。”他說,如不強制規定外勞購買醫藥保險,他們往往在看病後,拖欠醫藥費,造成醫藥界的損失。
目前馬來西亞國內估計有300萬名外勞,只有180萬人是合法外勞,過去五年,外勞欠下的醫藥費約6400萬令吉,其中19%是政府醫院的費用。
據了解,政府在經濟轉型計劃下,將修訂勞工補償條例,並預料在2011年底開始,強制所有外勞和雇主為外勞購買勞工補償及醫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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