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擾攘左三數日,事件似乎有少少穩定番,相片都冇繼續出現。
自第一張床照開始散佈我諗我都算坐最前席握手位,
一路跟住單新聞,一路有好多想法喺腦中激盪。
件事將好多香港呢個病態社會o既矛盾、不公、不穩揭露人前,
香港人對性o既過敏症、傳媒o既偏頗怕事、娛樂事業o既運行手法、
藝人道德誠信、市民言論制壓、警方選擇性執法…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局勢去到咁,係一點一滴累積而成,
會否牽涉到更多,發佈會唔會停,真係要拭目以待。


首先相o既真偽基本上已經冇乜疑問,
如果你睇過相,睇過分析,自己做過分析,
知道英皇、傳媒、警方等o既反應,
都仍然覺得半信半疑,甚至仲覺得係改圖,
咁我唔希望你讀落去,請你返番去睇《外星人揭秘》之類。

再來要講相片o既發放人同拍攝者陳冠希都應讓負返啲責任,
無論係法律上或道德上都好。
發放人散佈相片o既行為、得到相片o既途徑,幾乎肯定有犯法,
而且twins聽講有好多小朋友fans,話放就放,
啲小fans見到頭版問起,你叫啲家長情何以堪呢?
而陳拍攝親密照片此舉喺香港社會肯定難被理解,
心理學家認為此舉等同狩獵者剝下獵物毛皮收藏,
身為名人,佢同眾女主角未免太唔識保護自己,
「唔想比人睇就唔好影」學汪阿姐話齋。
而家呢幾位藝人受到傷害,要追究任何人之前要先檢討自己。

陳o既性觀念,唔可以話佢錯,
只係佢喺唔啱o既地方做左唔啱o既事。
愈來愈認同陶傑批得啱,
香港係小農社會思想被西方文化衝擊,
尤其性方面完全fit in唔到,家長此方面對細路噤若寒蟬,
近年淫審處風波、風化案年輕化趨勢等,都可謂其惡果。
陳o既「千人斬」獵人性趣,退一萬步講,起碼冇刑法責任先,
其實都冇乜嘢,以佢身家背景同堂堂相貌,溝盡天下女性係自然不過,
兩者兼備o既人,可謂萬中無一,唔會對社會造成太大失衡。
只係件事如果通左天,陳身為CBC,只會覺得香港人大驚小怪,
但更奇o既係至今仍然冇乜傳媒責難過佢,
憑陳o既「十三歲失身」、「最喜歡運動是做愛」、「有啲女人好污糟」言論,
若果佢同幾位女主角未來致力於改善香港性教育,我一定會對佢哋改觀。

講香港傳媒o既爭議,可一看近年各大傳媒公信力評估,
公信力持續下降、向左靠攏、銷量掛帥,
大眾傳媒o既專業操守不斷被質疑。
喺床照見光第一日、英皇高調報警指相片移花接木,
星島同頭條就即刻為呢番說法護航,
指床照「明眼人一看就知」係改圖,
又引述好多不知名o既「專家」證明相片係假,
結果做戲咁做,第二日更多照片被放出,
英皇開始講要低調處理、證據愈來愈多,
各大傳媒開始大量減少「移花接木」、「合成」等詞o既使用,
星島沒事人似的報導譚校長提醒「要小心保管個人財物」,
話轉軚就轉軚?咁算唔算認左魯莽斷言o既錯?有冇道歉?
枉星島曾經仲係最多學校訂購o既報紙,
而家竟然淪為權貴o既喉舌,容許利益凌駕良心之上。

英皇喺事件中o既行動可謂已經唔顧誠信會否被質疑,
一直唔肯認照片係真,但又做出各種反常行動自打嘴巴,
鍾欣桐一直稱病,英皇推拍擋出黎支吾回應,
口稱自己係榜樣,有難時有冇諗過言行要對支持者負責呢?
成日講藝人包裝,商品化左一個人,
咁如果商品內容唔符合包裝上o既描述,銷售商都會被追究啦,
我記得陳對於緋聞一概否認,大家都朋友,咁又算唔算與事實不符?
定係應該責怪香港狗仔文化,所以藝人對民眾撒謊有理?
其實唔係話撐八卦,但係一旦有暪騙就係理虧架啦。
偶像包裝,真係好討厭。逼出黎人前人後兩個樣,點中意得落?

事件發生,娛圈人盲目護短比比皆是,
有人閃閃縮縮,有人大義凜然,冇人敢直接批評事件主角,
例如何韻詩話身為市民唔應該議論紛紛,要有同情心,
講到好似藝人唔屬於市民一部份咁,
而我哋蟻民o既言論自由就咁輕描淡寫咁被剝奪左嘞,
諗起大陸天涯網民講香港o既言論自由連大陸都不如,偽民主。
八卦係人天性,咁大新聞,主角知名度咁高,市民反應冷淡先希奇,
市民唔講,藝人又點會紅?
藝人行為點同民眾無關,但出碟出show就唔該你買?
市民對娛圈o既負面睇法,未必無因。

發相人想有人注意、想製造社會動盪,
相片被大量傳閱就係目的,而唔係手段,
轉發者更加冇跡象係受指使、有利益引誘,
指控一個殺人兇手,邏輯上錯不在把利刃、細菌感染、失去o既血,
警方需要認清孰是孰非,不該貪功貪快亂拉人,
派百幾二百人手查單色情照片案,高調拘補照片o既轉發者,還押八個星期,
非常唔正常,又唔係殺人、強姦,唔比保釋完全唔合理,
無端端強調被告欠五十萬咭數,擺明唔在意公眾會指責佢向窮人開刀,
言下之意係咪如果被告手頭寬裕有可能唔會被告?
點解可以刻意塑造被告人形象?未開審架喎?
拉到人之後先慢慢刮佢有咩罪,最後告多幾條欺詐罪,
如果搵唔到,可能直接「莫須有」…
後尾捉o既人仲無理,只係持有相片源頭,「可能」發佈都被拘補,
硬套藏有不雅物品條例,係人都知如果果啲係普通色情相片係絕對唔會捉,
差人自己都話,如果條例執到正,恐怕冇犯而尚可執勤o既警察寥寥可數。
香港唔係回教國家,警方咁樣擅自詮解法例加害市民,選擇性執法,
十足模擬緊廿三條咁,唔通就係咁慢慢砌啲「社會共識」出黎?
又冇人申請禁制令(因為怕承認照片係真),
但班英皇私家偵探完全顧及波士面子,
公眾問會唔會告英皇落假口供阻差辦公?理都費事理。
做得太多太過份啦,太明顯感覺被施壓緊,要做出成績來咁。

啲官一定會講,個個案例唔同,難以一概而論,
但係人好自然就會發覺,有錢人特別受香港司法眷顧。
有錢人開車撞死人罰5000唔使坐監,
貨車司機,有邊個撞死人唔使坐監?
要搵個counterexample都難。
想用法律去理解呢個世界真係好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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