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盡鳥投林

2011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一   晴天

回應《用歪理說歪理,歪理就成真理?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分類: 學習筆記整理

以下言論僅代表BLOG主立場,與任何團體或人物無關,如有任何不滿,請留言跟BLOG主理論。

廢話少說,開車。

###死神:

我是「非基督徒」。

但「非基督徒」又算不算你所謂的特殊身分???

基督徒說自己是「基督徒」,我雖也是無神論者,但亦覺無不妥。

就像我說自己是「中國人」,難道你又可以說我在期望「必然受到別人尊敬」?

更遑論你因此而說的「喪心病狂」。
基本上,你只是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基督徒對自己的自稱,因此,以上你所說的,恕我不能苟同。

###HUI:首先,對,無神論者與基督徒都不是什麼身份特殊的人物,兩者的區別只在於信仰方面。當然我們可以引伸來討論兩者的思考脈絡的不同。不過,不知道閣下有沒有察覺到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們總會覺得基督徒很有愛心,是一群好人。逢人自我介紹,如果對方自稱基督徒,我們總不期然認為「這個人的品性,差極有限」。當然,如果你不是這樣想,我替你感到高興。然而,將事情想得理所當然,這不純是基督徒才會(他們喜愛將信耶神理所當然地視為找到生命之意義,同時認為其他不信者生命沒有意義,繼而一廂情願地強行以洗腦方式為別人的生命添加他們自以為是的意義,這才是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人,可能都已經養成不去思考的習慣。

很多基督徒將自己視為屬靈、有福的一群,他們傳教的態度是傲慢的。「我的神是世上獨一的全能大神」,問題是,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理據可以證明你的神是世上獨一,而我的神是假偶像?就根本上而言,將基督徒視為獨特的一群的人不是其他人,而是基督徒本身。

###死神:

只是我覺得,如果你是想抨擊基督教的不理性,鼓勵他人不要成為基督徒,就更應該用理性的方法去驗證你的說法,證明基督教是不合理的。

###HUI:李天命先生的《哲道行者》已經指出了耶教三十三條「死罪」。我們以為,只要道理站在我們那邊,即使荒謬的主張再多人相信,荒謬的宗教再牢不可破,民智已開,它最終都會被打擊盡毀。我們以為基基所以為基基,是因為他們看不見耶教背後的荒謬。我們努力想給他們看真相。然而結果卻是怎麼樣?

荒謬的宗教所以牢不可破,如同極權政體的崛起,原因只有一個:

別有用心者策劃一切;無知者推波助瀾;中立派視而不見,綏靖縱容。

令我們恐怖、震怒的,不是無知的基基,而是別有用心,借宗教作威作福,招搖過市的神棍。

閣下覺得我們不理性,我們的理性讓我們分辨出什麼值得相信,什麼不值得相信。

但是,我們厭惡腐朽的耶教,我們憎恨別有用心的神棍,我們仇視借宗教為名行專制為實的泛道德主義耶教霸權!

題外話,自由主義神學,實是基督教發展的一大進步。

而如果你的做法跟基督教一樣,只是用感情去渲染,不理性地謾罵,那可信著實不高。
(雖然我們都知道,理智的人其實沒多少個,大多數人都是容易受群眾影響……)

基督徒理不理性又如何?那我們就可以跟著他不理性嗎?

基督徒說「1+1=3」,我們都說錯,理性地跟他們說:「1+1=2」
但基督徒不予理會,所以我們為求慳時間,就說:「1+1=4」
跟著,基督徒就意識到自己的荒謬了

###HUI:如果基督徒接受1+1=3,卻接受不了1+1=4,那就證明了他們看事抱持雙重標準。

如果基督徒接受1=3,卻接受不了1=10,那就更證明了他們看事不但抱持雙重標準,更抱持雙重思想。

所謂子矛子盾法,就是愛來這樣用的。

###半日閒人:

首先申明,我是無神論者,Leo兄所說的此坭無銀三百兩是絕對不適用於我的身上,若一定要說的話,我可以說是道學的支持者。

第一,我將評論一下閣下的「無神論」。你說你的博客只是針對教會/神棍/基督徒/天主教徒導人迷信的惡行。首先,很多人認為迷信並不是一件好事(例如閣下),但是不是全部都是惡行呢?現今很多人都信奉天主/基督,因為這個信仰能給他/她們心靈上的慰藉,你認為這也是「惡行」嗎?

###HUI:默子他沒有否定基督教可以給人心靈慰藉,不過你認為他為什麼要告誡大家「不要貪吃精神快餐」?

當然,我也不否認迷信也會有壞處,例如電影--達文西密碼中有人認為自己是有罪的,所以希望以自虐減輕的自己的罪孽,這是迷信的其中一個壞處。其次,如果是信而不迷呢?他們相信神,但只是信而已,並不會作出任何過激的行為,這難道也是惡行嗎?

###HUI:信而不迷,可以說就是那些所謂掛名基督徒,每星期進教堂做禮拜,事實上卻缺乏宗教熱情。這樣的人可能連聖經都沒看過,他們口頭上承認有關耶神的所有神話,不過也只是說說爽而已。

於是,問題又回到起點:為什麼明明不信卻又要說自己是教徒呢?很有可能,是因為自稱基督徒能夠給人好印象,以及方便搵工。

老實說,這種基督徒很能實踐李天命先生說的「明智假裝原則」。

好了,說到真心基。「他們相信神,但只是信而已,並不會作出任何過激的行為」,在此我倒想問問,什麼叫做「過激的行為」?應該用哪把尺去量度,才足夠定義一項行為「過激」?

「以自虐減輕的自己的罪孽」叫做「過激」?那我可不可以認為「無視他人意願及大廈保安條例強行入屋及病房向人傳教發動精神轟炸」是「過激」?那個白子自虐怎麼也比不上基基精神虐待他人離譜、具有破壞性。此其一。

其次,「只是信,並不會作出過激的行為」,又是世人將事情想得理所當然的一派胡言。閣下是以為,中古世紀十字軍東征、女巫審判,乃至近代美國黑奴解放、現代伊拉克戰爭、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長期對立,到最後創進之爭,都是偶然發生的個別事件嗎?

第二,我希望知道你為什麼稱基督徒/天主教徒為耶徒呢?我姑且當作暱稱(花名)吧。我只想到兩種情況會以暱稱(花名)稱一個人/物,一,在較親密的情況;二,在不尊重的情況下。根據你的文章,我認為是第二種,但在我的認知中,在一般的情況下,即使你再反對任何人的意見,也應該給予他/她/它適當的尊重。

###HUI:坦白告訴閣下,我們反對耶教霸權,並不單純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而是「除之而後快」。

第三,你說你不反對宗教,但反對有神論,但問題是.......有宗教沒有神的嗎?你會不會有點自相矛盾呢?

最後,我希望問空卜是甚麼呢?根據我的理解,應該是空泛吧。

###HUI:有,佛教。而且,誰說一定要有個神棟係度俾你拜至可以叫做宗教?閣下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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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論斷耶教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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