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回家免被吃 小販藏斑鳩罰400元 2009年2月4日
【明報專訊】小販報稱為免受傷小鳥留在街上遭受流浪貓狗毒手,把小鳥帶返家中照料,但翌日旋即遭投訴將小鳥倒吊窗外,稍後更被愛護動物協會發現該雀為受保護的野生斑鳩。小販昨於東區法院承認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及虐畜罪名,裁判官考慮他出於好意,輕判罰款400元。
「買不起雀籠 數天後放生」
被告鍾志堅(56歲)被判罰後於庭外頻呼冤枉,自言「好心做壞事」,只因家境清貧,負擔不起購買雀籠的費用,又擔心斑鳩飛到地上,遭受流浪貓狗施襲,才以繩紮覑其右腳,事發時他正在街上擺賣,想不到牠會突然倒吊。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自行求情,表示離婚後要獨力撫養10多歲的兒子,奈何月入只有4000元,家境困難。他供稱事發前一晚心情鬱悶,晚飯後到北角鸷附近散步,發現一隻小鳥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擔心牠會遭流浪貓狗吃掉,遂把牠帶返家中,本打算數天後放生,豈料翌日已遭檢控。
裁判官認為被告出於好意,犯案只因保護斑鳩免受傷害,亦較同類罪行輕微,考慮其個人背景特殊,遂按其經濟狀�G罰款400元。
綁腳倒吊窗外被揭發
案情指出,愛護動物協會於去年11月9日接報,指一隻雀遭人以繩倒吊綁在筲箕灣耀東鸷某單位窗外,協會人員到場後,利用長梯攀至該單位的露台外,發現該鳥的右腳被綁,繩的另一端綁在窗框。協會人員救出小鳥,送往愛護動物協會醫院,經檢驗後發現其右腳因受綑綁而一拐一拐,其後證實該雀是受保護的野生斑鳩,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料。
【案件編號﹕ESCC6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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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受保護動物,其實在香港很常見,而且長得像鴿子。只是「斑鳩屬鳩鴿科其中一個屬,與白鴿同屬,叫聲亦與白鴿相似。斑鳩屬「留鳥」,全年留居同一地方,故一年四季在港皆見蹤舻。香港常見的斑鳩為珠頸斑鳩,毛色呈淺啡或淺綠,頸部黑帶上散佈白點,飛翔時尾部兩旁會亮出白色羽毛」。
有時覺得法律真是很麻煩……好人因為無知,好心反被罰……真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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