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均衡」就是公平? 2007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近在眼前的兩個選舉,令人思考公平參與及「均衡」參與的分別。香港人要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普及與平等選舉,但特區政府經常強調的卻是保障少數人走捷徑便能參與的制度,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5天之後便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產生405位民選區議員。全港有329萬登記選民,假設十足投票率,每位民選議員平均得到8000名選民的授權。
民選區議員得到的每一票,都沾滿汗水。然而,區議會除了這批民選議員外,還有102位委任議員和27位當然議員,他們毋須落區爭取選民支持,因為他們的「選民」只有特首一個人。只要特首青睞,委任議席便會到手,然後與民選產生的區議員享有同等的職權和薪酬待遇。若按8000名選民可產生一位區議員的計法,特首一人等於81.6萬名選民。為什麼今天的香港依然容忍這不公平的制度繼續下去?要參與區議會,為什麼要走捷徑?
05年,特區政府推銷政改方案時,曾建議逐步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但政改方案遭否決後,這事便不了了之,可見政府根本無打算推動區議會全面民主化。
區選之後的兩個星期,便是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初時只有陳方安生和葉劉淑儀二人宣布參選,最後共8位候選人角逐1個議席。有意見認為,將來立法會選舉有必要提高提名門檻,確保有「質素」的人才能成為候選人。何謂有「質素」?我認為最後應由選民決定。現時,200個選民提名和5萬元按金,是一個恰當的門檻。
在任何選舉中,都不可能杜絕純粹「博宣傳」或者抱覑其他不良動機的個別候選人,但若然為了排除少數這類人而收緊參選資格,便是矯枉過正,而且違背民主選舉的平等參與精神。上星期四舉行的補選論壇,8位候選人的提問和答案多元化,不失娛樂性,但毋損選舉的莊嚴。
特首選舉同樣不應該在提名委員會設置過高的門檻,篩選政見不同人士。現行的特首選舉制度,雖然是小圈子,但要求的12.5%提名是無分界別的,最多會有8位特首候選人。
任何選舉 都不可能杜絕「博宣傳」
政制發展綠皮書提出的普選特首方案之一,卻限制特首候選人數目低至2至4人,具體操作方式是提名門檻訂在25%,或規定取得最多提名的2至4人才可參選。另外,葉劉淑儀建議的方案,要求候選人在提名委員會的4個不同界別各取10%提名,亦是假借「均衡」之名,罔顧公平參與的原則。
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等於獲得社會各界包括商界支持。投票不記名,但提名需公開,因此,任何要與內地打交道的投資者,極可能不會冒政治風險提名沒被欽點的人參選特首。今年初,梁家傑取得所需的100個提名參選特首,但沒有一個提名來自商界。
任何選舉制度都不應找藉口提高提名門檻,刻意減少候選人的數目,更不應度身訂做一個提名方式,使到沒有被當權者欽點的人無法跨過門檻,連參選的機會都被剝奪,變相限制了選民的選擇,真正民主的制度必須相信選民的集體智慧,由他們決定誰最有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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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香港人普遍來說生活極度繁忙,能在政治上花的心力不多,從「選民對每個候選人能花時間認真考慮」的時間上計,2-4個人選的確是比較公平合理的數目。然而這2-4個人選必須是「選民對其政綱及能力有興趣」的,不過總共有多少也不用費時間考慮。
反過來說,也就是這種好像是出於好意的制度可以有效地限制中上層金錢掌握者的公開政治立場,完全違反了基本法的原意。
當然,在錢和公開政治立場之間選擇,那些老闆們大概會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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