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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30 日  星期一   晴天


小螺快高長大 分類: Meromero Park

之前寫的投訴信不知是不是有效了,這幾天小螺以每天10個米露點的速度成長。好棒。

如果能這樣一直下去,不到兩星期就能養栗頭人了。Yeah!



2007 年 7 月 29 日  星期日   晴天


決策準則 分類: 未分類
領匯營運勢掀波濤 宜按市場規律解決 2007年7月29日

【明報專訊】領匯7 月23日舉行周年大會,3年前由政府委任入董事局的兩名獨立董事,聯業製衣董事總經理李乃��及匯盈控股行政總裁辛定華,任滿後都被勸退,不尋求連任;經過 這一輪人事變動,有理由相信領匯領導層換班工程逐步推進,領匯大股東引入更多有共同理念的董事之後,會採取更加進取的營運策略──積極加租的日子,為期不 遠。領匯大股東要在最短時間賺最多錢的營運方針,一旦猛力推行,公屋商場小商戶和居民將遭受怎樣程度的衝擊,值得關注。

據知李乃��及辛定華對於領匯的工作,積極參與、投入,會議出席率高,現在他們突然被勸退,這是繼原主席鄭明訓辭 職、行政總裁蘇慶和以痛風為由呈辭之後,再次使關心領匯的人感到詫異。基於商場倫理,這類人事變動的當事人,一貫都是善頌善禱,大家客套一番,箇中緣由, 外界都不甚了了,幸而鄭明訓是一個例外。他今年初辭職時,說是「個人理由」,但是今年5月底,他終於講出真相,自爆領匯的大股東、對�}基金TCI (The Children's Investment fund)原來屢屢要求管理層盡快加租,但他傾向體恤小商戶,打算以溫和幅度慢慢加租,最後夾在中間,左右為難,只好請辭。

鄭明訓直率地認 為TCI「買錯貨」,在未了解香港民情及社會需要的情�G下就入股領匯,若強行加租只會造成社會混亂,他認為大家如今已「騎虎難下」。TCI這類對�}基金為 追求最大利潤而來,當然不會優先顧及社會責任,目前的態勢:領匯董事局的「去政府化」,政府一定不悅,這樣會窒礙領匯的發展。據知,政府原本考慮把鯉魚門 一個大面積的停車場交給領匯管理,但是在這樣的情�G下,政府再批出項目給領匯去「剝削」市民,是政治自殺。

因此,領匯在可預見的將來難以壯大,後果是因為無法獲得增加利潤的新動力,而TCI又要追求高利潤,領匯只有向公屋小商戶埋手,大幅加租,雙邊矛盾勢必愈趨尖銳,一幕幕公屋小商戶、居民與領匯角力,對領匯抗爭的行動,將會上演;適逢今年有區議會選舉,明年有立法會選舉,政黨為爭取選票,肯定會利用矛盾,帶領小商戶和居民對抗領匯,可能出現的局面,領匯固然頭痛,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

政 府對於可能出現的狀�G,當然要有評估,不過,除了依法辦事以外,難以看到政府在這件事上,可以有些什麼作為。當日,政府以房產基金概念,解決房委會的財政 問題,基本上是正確的,現在只是被不知就�堛犒燿}基金搞亂了,但是無論如何,領匯就如同潑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來,政府應該堅持並遵守市場規律法則,讓市 場力量解決問題。領匯的營運策略,如果能夠搞活公屋商場,雖然加租了,但是小商戶生意滔滔,那是皆大歡喜;如果公屋商場有天生局限,無論怎樣也搞不活,商 舖租不出去,領匯只有向現實低頭─減租。

政府只要發出明確而堅定的信息:不會回購領匯的股權,則哪管什麼人、什麼對�}基金「買錯貨」,貴客自理。政府依法辦事,讓市場的無形之手自行調節,就是處理「領匯麻煩」的最適當做法。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729/mr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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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鄭大班對領X的反對,終於成為了事實。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政府的邏輯錯誤。

如果有單一行動牽涉很大的民生危機,即使統計學上說該行動的得利率超過一半,因為是「單一行動」,並不是「重複很多次的行動」,所以真正明白統計學原理的政府,是應該否決該項政策。因為現在並不是類同「拋100次骰,拋到六就蝕本,其他會獲利」的情況,而是相等於「不斷拋骰,一次拋到6就死」。

唉。



異界金融一例 分類: 未分類

來源:http://www.mingpaonews.com/20070727/fac1.htm

什麼是伊斯蘭金融?

伊斯蘭金融是指伊斯蘭法律(或伊斯蘭教法)體系下的融資活動。伊斯蘭法律並非成文法例,而主要建基於伊斯蘭教的宗教文獻《可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Sunna)。

伊斯蘭法律有兩項特別與金融交易有關的限制,一是禁止放高利貸,不准繳付或收取利息(riba);二是禁止金融交易涉及可預防的不明確因素或高風險 (gharar)。有關riba的限制也許是傳統融資與伊斯蘭融資的基本分別。伊斯蘭教法不把金錢視作可按價格買賣的商品,因此伊斯蘭金融交易不容許預定 利息,伊斯蘭金融機構會以參與投資、分享投資項目的利潤及賺取服務費的方式經營。

Gharar的限制則是防止利用合約的不明確因素而獲利。這意味�茈黕腔鶞鷟躂鷚c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進行衍生工具的交易,因為這類交易基本上被視作為投機利益而進行,可因合約的不明確因素而產生不當的利益。

此外,伊斯蘭金融機構也不可從事被視作邪惡(harram)的商業投資,例如賭博和與豬肉、酒類有關的生意。

伊斯蘭金融的發展

伊斯蘭金融利用傳統伊斯蘭法律體系認可的各種合約形式處理這些限制。這些合約形式採用阿拉伯名稱,但與傳統金融交易有些類似。

伊斯蘭金融業現已成為環球業務,業務規模估計達7000億美元至1萬億美元,每年增長率預計為15%。業界估計,現時有超過75個國家設有300多家伊斯蘭金融機構,持有的資產估計超逾3000億美元,另有4000億美元的資產則由國際銀行轄下的商業單位管理。

伊斯蘭金融進一步增長與發展的潛力巨大。中東投資者與發行機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日益活躍,對伊斯蘭金融產品極感興趣。不少主要的國際銀行(這些銀行大多在 香港設有辦事處)已為開發各類伊斯蘭金融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投放大量資源,以滿足這些需求。一些在中東以外的金融中心,例如倫敦和新加坡,已把伊斯蘭金融 列為擴大金融服務業的重點工作。它們採取多項措施,使法律和規管制度能適應伊斯蘭金融的要求,以開發中東投資者及發行機構蘊含的龐大發展商機和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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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否認我對這種「另類」金融體制產生了強烈的興趣OTL
直覺認為這種禁止將「錢」當成是一種實際的產品的制度比較有「希望」……
因為如果有個經濟體制從一開始就把最基本的概念弄錯,之後只能靠縫縫補補維持,代價會大得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