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他們一個坦蕩的未來》(節錄)董橋
像今天香港的大學生那樣,我們其實也只是企盼著學學關心國事、關心社會、關心前途;學學發出不一樣的聲音,擺出不一樣的姿態,燃起不一樣的火花。可是,當年鎖著我們的手銬和腳鐐,居然還在鎖著今天的他們。我不知遁《公安條例》那條惡法應該怎麼樣修改;我不知道大學校長不保護學生憑的是什麼理據;我只知道學生應該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學生犯了惡法當然要有勇氣接受審判甚至罰款坐牢,那是暴露惡法的上佳寫照;學校看到學生犯了惡法當然也要有勇氣出面交涉,爭取化解,那是栽培棟樑的磊落表現。過去參加過學運的人都聯署聲明了,那是薪火相傳的脈象。
我承認我偏心袒護學生;我相信他求知過程中所犯的過失,應該得到寬容的對待,容許他們在學做知識份子的過程中,流露坦蕩純真的精神和行為。